广东:新建居民小区应采用节水型设备

01.08.2017  15:10
原标题:新建居民小区 应采用节水型设备

  由广东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下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笔者从广东省水利厅获悉,在近日召开的《办法》宣贯座谈会上,有专家指出,广东节水工作呈现成效大、压力大和潜力大“三大”特点。《办法》的施行,将有助进一步挖掘节水潜力、舒缓节水压力,促进节水工作,支撑广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省水利厅介绍,近年来,广东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全方位构筑节水型社会法规体系、制度体系和奖惩激励机制。广东省水资源公报显示:自2003以来,广东在GDP持续高位增长的同时,人均综合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3大用水指标连续13年下降。

  水利专家指出,广东一方面要面临人口和GDP增长等经济发展对用水需求的增加,另一方面又要面临国家下达广东用水总量阶段性递减考核目标。《办法》的施行,将有效加强节水工作,舒缓节水压力,支撑广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省水利专家认为,雨水、海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回收利用(中水回用),是节水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广东中水回用占总用水量的比例还很低,节水潜力巨大。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配套建设雨水利用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内安装建设雨水净化、渗透、收集系统或者再生水利用设施。

  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也是贯彻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规定: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记者/谢庆裕 通讯员/粤水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