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普法求真务实推进法治进程
2015年是“六五”普法收官之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先行省份之一,广东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在推动各项工作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省委书记胡春华强调,广东目前正处在发展的机遇期和矛盾的凸显期,必须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解决好广东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日前,省委政法委书记林少春、副省长李春生带队检查验收全省“六五”普法工作,标志着广东“六五”普法顺利实施和完成。省司法厅厅长、省普法办主任杨江华介绍,广东普法走过了30年的历程,在全国创下多个“第一”和“率先”,普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导、服务、保障作用日益凸显。
据介绍,“六五”期间,省普法办提出了全省普法经费发达地区人均1元、欠发达地区人均0.5元以上的目标水平;组织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法治讲座240万余人次,开展法治培训250万人次;目前广东有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3977个;组织外来员工上法制课等活动,上岗前接受普法教育的比例达85%以上。“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作为广东基层首创普法模式,目前已实现全覆盖。
强保障 着力推进普法规划实施
2015年2月,东莞市长安镇霄边社区一综合市场发生火灾,28间商铺被烧毁,170多家商户被迫停业,受损商家向市场所有人索要千万赔偿,双方矛盾一触即发。村居法律顾问王小渊及时干预,顺利引导所有商户达成了调解协议,化解了一场风波。
“法治是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普法是实现社会稳定的铺路石。”省司法厅厅长、省普法办主任杨江华介绍,当前,广东正处在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步入改革深水区,随着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利益观念不断突显及多元化、公众期望和各种需求不断提高,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普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广东普法工作顺势而为、应势而动。据介绍,在保障普法经费上,全省各级政府将普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根据普法工作发展需要,逐年增加专项经费。
据悉,省普法办依据调研情况,“六五”期间提出了全省普法经费发达地区人均1元、欠发达地区人均0.5元以上的目标水平。“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作为广东基层首创普法模式,自2014年在全省推广,目前已实现全覆盖,并列为2015年度广东十大民生事件之一。仅此一项,省财政每年为2.5万多个村(社区)补贴的经费就达2亿多元。
此外,我省还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的意见》《广东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规范》《关于建立健全基层以案说法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着力从制度建设上推进普法工作落实。
据介绍,为检查督导全省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广东在“六五”普法中期和终期检查督导中,派出了由16名省级领导带队的检查督导组,分赴全省各地基层,对普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导。
突重点 增强实效开展分众普法
2008年,惠阳公安分局土湖派出所教导员刘干忠头上“突然”多出来一个“法治副校长”头衔,分别担任中山中学、淡水八小和太阳岛小学3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此后,除了日常接警、办案工作,刘干忠还经常去学校“串门”,了解学生动态、给孩子们上法制课。
实施法治副校长制仅仅是广东将普法工作落到实处的其中一环。目前,广东正全力推行把领导干部作为普法龙头,把青少年作为普法源头,把外来工作为普法重头,把村(居)民作为普法大头,因类施教,全面提升覆盖面,成为广东“六五”普法工作的创新“方法论”。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突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提升。据了解,“六五”普法期间,广东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公务员学法的内容、要求、考试考核、组织领导等做了明确的规定。打造了“广东学习论坛”“法治广东论坛”“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南粤法治报告会”等学法平台。
把青少年学生作为普法的重中之重。据介绍,“六五”以来,广东建立完善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网络。目前广东有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3977个,每年轮训学生上千万人次;中小学法治副校长18015名,全省中心镇以上中小学校实现100%聘请法治副校长。
实践证明,普法能够有效地培养青少年崇法、尚法、学法、守法的法治精神,遏制当前存在的犯罪低龄化、恶性化的趋势。据悉,近年来,广东全省各地青少年学生的违法违纪发生率在控制线以下,绝大多数地方在校学生犯罪率为零。
着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员工的法制教育。据统计,5年来,我省各地组织企管人员参加学法培训、上法制课、参加法律考试等活动达230多万人次,开展普法宣传的非公企业达到16万多家。组织外来员工上法制课、参加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达1326万人次。外来员工上岗前接受普法教育的比例达85%以上。
农村的稳定,决定着社会的稳定。据介绍,2014年以来,广东深入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基层普法队伍实现专业化。截至目前,全省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面向基层提供法律咨询21万多人次,举办法治讲座2.5万场次,调处矛盾纠纷近2.2万宗,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1800多件。
创品牌 打造基层普法特色精品。“通过创新载体平台,使普法变得生动鲜活,趣味性、时效性、知识性与服务性并重,全面提升普法工作的覆盖面和感染力。”分管普法工作的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何流明介绍,近年来,广东各地普法部门积极探寻基层普法的新模式,构建了“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报纸有文字、网络有信息、电话有指引、培训有机构、基地有体验、法宣有队伍”的普法工作格局。
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也是广东普法人在探索创新农村普法形式中总结出的又一经验做法。“自从有了法律顾问,村里的涉法问题都得到了及时处理和解决,村民信法的多了,信访的少了,干群关系也融洽了。”一位基层村党支部书记感慨地说。
笔者在广州市萝岗区了解到,该区在做好预防性法治宣传工作中采取了“订单式”普法。即通过派普法人员进村(居)、入企业、到学校、去单位,与普法对象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发放普法订单表等形式,及时了解法律服务对象对学法的需求,确定普法的内容,再由区普法办统筹安排预约服务,实现普法双向互动。
“推行"订单式"普法以来,以前的问题村,如今已转变成为了零上访村。”原广州市萝岗区(今合并为黄埔区)司法局局长龙月欢向笔者介绍,作为城乡结合部的萝岗区,以往农村村民遇到权益纠纷,往往首先想到的是用“拳头”解决,解决不了就上访。“自从实行"订单式"普法以来,村民学法的氛围空前高涨,遇事依法维权的意识也逐渐形成。目前,全区没有发生越级上访现象”。
广东普法尤其重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广州市、深圳市依托市电视台开设了普法专门频道,24小时滚动播放法治节目,成为全国地方电视台开设专门法治频道首创。同时,顺应信息时代发展的要求,开启“ 互联网 +工作方式”,不断创新平台载体,开设“两微一端”服务法治宣传。据统计,全省共有普法“两微一端”700多个,其中普法 微博 346个,普法微信314个,普法移动客户端(APP)30多个。
促发展 多元创建推进法治建设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以法治创建为抓手,培育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示范点,以点带面辐射经验,推进全省的法治建设,这是广东“六五”普法的一大举措。
据了解,“六五”期间,广东深入开展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镇(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示范单位、法治示范学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内容包括城市、基层组织和各行业部门,以评促建普法并举,调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性,实现了创建对象全覆盖。
省普法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深入推进法治创建活动,广东在组织开展好全国“法治县(市、区)先进单位”“法治城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等规定动作的同时,开展了全省“法治镇(街)先进单位”“诚信守法示范企业”“法治文化示范点”“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自选动作,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珠三角地区法治创建示范区工作方案》和《广东省开展创建1000所依法治校示范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多元化、立体化开展法治创建活动。
顺德区陈村镇近年来因土地价值不断攀升,矛盾纠纷突出,省依法治省办将陈村确定为法治镇创建先行点,促使该镇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全镇公民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经过两年多的努力,60个重点信访问题全面得到解决。
茂名市把学法的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在处理信宜溃坝事件中,组建法律服务团,引导灾民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共受理灾民案件2501宗,灾民得到了近2亿元的赔偿,开创了国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善后赔偿的先河。
据统计,“六五”普法期间,广东共有5个市、37个县(市、区)、1个镇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首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镇创建先进单位,53个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撰文:祁雷, 通讯员 邱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