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微访谈之举报专题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务网”、“广东检察”微博微信公众号,结合此次“举报宣传周”活动,邀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处处长、举报中心主任吴鑫彬与网友、微友在线交流广东检察机关在接受个人和单位举报工作方面的做法,敬请关注。
主持人 :各位网友、微友,大家好!今天的访谈我们有幸邀请到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处处长、举报中心主任吴鑫彬就今年"举报宣传周"活动与大家交流。吴处长,您好!
吴鑫彬(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处处长、举报中心主任): 谢谢!各位网友、微友大家好!
主持人 : 2014年7月,最高检第二次修订了《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请问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有哪些新的规定?
吴鑫彬(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处处长、举报中心主任):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是2014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首次明确举报人享有的具体权利,包括申请回避、查询结果、申诉复议、请求保护、获得奖励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对举报线索的受理、管理、审查、答复以及保护举报人、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举报失实澄清、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系统的、较大幅度的修订。
我认为修改后《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更有利于保障举报人的权利,有利于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有利于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主持人 : 依据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主要受理哪些举报内容?
吴鑫彬(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处处长、举报中心主任) : 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的举报。
主持人 : 检察机关举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吴鑫彬(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处处长、举报中心主任) :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受理、审查举报线索,答复、保护、奖励举报人,促进职务犯罪查办工作,保障反腐败工作顺利进行。
主持人 : 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上述犯罪时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和途径?
吴鑫彬(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处处长、举报中心主任): 一是来访举报,举报人到受理案件线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当面进行举报;二是来信举报,举报人将所掌握的案件线索,写成书面材料,通过邮寄的形式向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进行举报;三是网络举报,举报人通过网络登录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www.12309.gov.cn进行举报;四是电话举报,举报人用电话向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进行举报,全省检察机关均开通了统一的举报电话12309。此外,还可以采取传真的方式进行举报。总之,采取何种举报方式,由举报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具体情况来定,检察机关对群众的举报都会及时受理、依法办理。
主持人: 吴处长,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不断加大,成效显著。这些成绩的取得,与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信任是密不可分的。那么,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处理群众控告、举报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绩?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
吴鑫彬(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处处长、举报中心主任) : 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要求,检察机关举报中心统一受理举报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广东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举报线索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和分级负责的举报工作原则,整合“网、电、信、访”资源,依法按程序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导入执法办案程序。2012年至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共受理举报线索3.3万多件,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线索占60%多,涉嫌渎职犯罪线索占30%多。
三年来,我们除了接受传统举报方式外,还实现了远程视频接访、手机“一键举报”(在“广东检察”微信公众号里专门设置了“我要举报”栏目,点击进去就可以进行举报)等方式,进一步方便群众举报。
主持人: 举报案件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很关注。吴处长,您能介绍下检察机关办理举报案件的基本情况吗?
吴鑫彬(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处处长、举报中心主任): 好的。广东检察机关一直高度重视举报案件办理工作,通过办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吴鑫彬(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处处长、举报中心主任):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治的推进,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通过举报保障自身权利的意愿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和权利诉求以案件形式进入控告举报环节。
吴鑫彬(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处处长、举报中心主任): 针对举报案件大幅上升的趋势,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办理力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比如:2011年9月,群众到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递交材料,反映清远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经理陈某辉,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司国有资产400多万元。举报中心收到举报后将举报信转清远市检察院反贪局办理,经该院反贪局初查后决定对陈某辉、李某文立案查处。2014年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陈某辉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依法追缴赃款及违法所得123.725万元,李某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依法追缴赃款20万元。
主持人: 检察机关对所提供线索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有哪些奖励措施?
吴鑫彬(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处处长、举报中心主任): 按照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要求,举报人有重大贡献最高奖励50万元。
具体讲,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数额和举报材料价值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给予20万元以上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主持人: 吴处,那您方便透露一下我们广东检察机关发放了多少奖励呢?
吴鑫彬(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处处长、举报中心主任): 自2010年至2015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奖励举报人1319人,奖励金额总数为384.66万元。
主持人: 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的同时,检察机关控告检察部门在保护举报人方面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吴鑫彬(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处处长、举报中心主任) : 群众是反腐倡廉斗争的主力军和力量源泉,群众举报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线索来源。为了进一步消除举报人的顾虑,保障职务犯罪查处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我们建立健全举报工作制度。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线索管理和举报人保护工作。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在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举报线索保密和举报人保护工作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及社会发展需要专门制定详细工作制度,细化内容,确保各项工作环节均有章可循。省检察院制定的《广东省检察机关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暂行规定》对举报线索的保密、举报人保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今年制定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工作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了举报线索的统一受理、审查、分流、线索集体评估、反馈、答复、以及责任追究等。
与此同时,各市级检察院还结合本地区职务犯罪举报工作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举报工作制度,如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了《广州市检察机关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规定》,使举报人保护、奖励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如在举报人保护方法上采取事前预防和事后惩罚相结合的方式,不仅明确举报人的具体权利,以及举报线索受理、处理、分流等每个环节的保密工作,严格泄密追究责任等,还规定了举报中心应当对举报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预防和处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东莞市检察院制定了多项举报保密、保护工作制度,如《东莞市人民检察举报保密工作规则》、《东莞市检察院控告举报工作细则》、《加强举报工作的七条意见》、《实名举报八项措施》、《关于加强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的实施办法》等一批工作制度。
二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为规范线索管理和举报人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我省各级检察机关都设置了专门的举报接待室,配备举报专用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接受、处理举报线索均在专门的办公室进行,无关人员不能进入;举报线索资料存放专门的保密专柜,实行专柜专用。
为确保接访区域的安全,尽可能的杜绝安全隐患,还安装了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安检门、防爆筒、X光透视检测仪和配备金属探测器等安检设备。如江门市检察院在处理举报线索的办公场所加装与公安机关报警联系的警报装置,且仅有举报工作人员有设置和解除警报的权限。
三是强化举报数据的管理,不断提高信息技术的运用水平。各级检察院举报中心均配备了负责举报线索的接收、处理和传输的专用计算机,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基本都安装了经各地保密局认证的互联网监控软件;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管理并定期更改;专用计算机和举报信息数据库没有与互联网及公共信息网络链接,与上下级院有关部门的联网通过检察内网进行。各院定期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不存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混用的情况。
四是通过举报宣传,增强举报人自我保护意识。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每年的举报宣传中,都有针对性的向举报人宣传保密知识,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告知相关的权利义务,减少遭受打击报复等意外情况发生的可能性。
主持人 : 好的,再次感谢您接受我们的访谈,也感谢广大网友、微友的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