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方推进检务公开

28.07.2014  12:21
  

   

    王鲁坤/制图 

  广东省检察院日前向全省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阳光检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该省继2008年出台《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推进阳光检务的决定》、2010年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工作的意见》后,再次就检务公开作出制度性规定,将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拓宽。

  2008年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围绕“阳光检务”的主题,采取多项举措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收到了良好效果。

   率先推行“阳光检务”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公开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通过制度建设让公开的步子迈得更大更稳。”谈到此次出台《意见》全面加强阳光检务工作的初衷,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说。

  早在6年前,广东就开始了关于检务公开制度和实践方面的探索。2008年5月,广东省检察院率先推行阳光检务制度,建立了案件办理情况查询、说理、定期新闻发布等8大举措,有效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2010年12月,在总结上一阶段阳光检务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该院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充实了相关制度,提出了深化阳光检务“十大措施”,包括检务告知、完善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推进公开审查、落实检察文书说理、完善“检察开放日”、健全案件管理部门工作、完善新闻发言人与检察宣传等多个方面,力求从更大力度、更深层次上深化检务公开,真正实现从“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从依靠自觉公开到依靠制度公开。

  阳光检务制度推行6年多来,在促进检察工作便民利民、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加强对检察权行使的规范和限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截止到2013年,广东全省各级检察院全部建立了案件查询机制,接受查询共计915572次;146个检察院建立了检务公开大厅,推行案件查询、业务咨询、控申接访、律师会见阅卷等多功能“一站式”服务;先后举办1470场“检察开放日”活动,近22万名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在不断深化阳光检务的过程中,广东省检察机关还打造了案管中心建设、新闻发布会等“全国名牌”、“全国首创”。以“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为特色的广东案件管理系统已在2013年被最高检推广到全国;2011年至今,广东省检察院先后举行了15场新闻发布会,参会的中央和省级媒体由开始的不到10家增加到现在的22家,广东省检察院被多家媒体誉为“最开放的省级检察院”。

   案件信息公开成为“重头戏  

  今年年初,广东省检察院先后在其官方网站“阳光检务网”上公布了153份终结性法律文书。这是该院在深化检务公开方面又一项走在全国前列的新探索。

  “从检察机关的职能来看,与公安、法院相比,公众直接参与的机会相对较少。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认可程度多取决于对执法办案流程的认可,因而办案流程信息公开,显得尤为重要。”郑红说。

  为此,广东省检察机关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检务公开的“重头戏”,如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早在2013年5月开始法律文书上网,迄今已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100多份法律文书。而6月出台的《意见》也明确提出,该省检察机关将在2015年1月前全面实施终结性法律文书互联网公开,其中涵盖了起诉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多部门多种类的法律文书。同时,该《意见》还进一步扩大了主动公开的内容,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大部署及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办理进展和结果,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处理结果,超期羁押问题及违法或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纠正情况,实名举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查证属实的处理情况等作为重点公开的内容,将检务公开延伸到执法办案全过程。

   案件查询越来越方便     

  近日,在佛山从业的王律师通过登录佛山市检察机关网站,轻松实现了案件办理情况查询与会见阅卷预约。“这个看似给律师提供便利的小事,实质上是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说,办事麻烦、程序复杂往往是造成维权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一困难也恰恰是广东省检察机关要祛除的顽疾。为此,该省各级检察院全部建立和完善了案件查询机制,通过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触摸屏自助查询和服务岗位查询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对处于检察环节案件办理情况的查询。

  广东各地对此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中山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开通“QQ在线检务查询系统”,提供检察环节案件查询及阅卷服务。深圳市检察院实现了案件查询系统与深圳律师数据库的连接,当地律师通过登录律协网站即可实现案件查询。如今,向检察机关查询案件越来越方便已逐渐成为案件当事人、近亲属及代理人的共识。

  “广东出台的阳光检务3份制度性文件,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均位列第一条,足见我们对其重视程度。”郑红告诉记者,“案件查询机制是推行阳光检务的起步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建立这项机制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处于检察环节案件办理情况的查询,关系到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在检察环节的合法权益,是推行‘阳光检务’的催化剂。

   工作做得规范就不怕接受监督   

  2013年开始,广东省检察机关积极推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集中复查,其中公开审查案件占复查结案总数的50%,全省公开审查案件数量是上一年的37倍。

  完善公开审查、公开答复也是《意见》重点强调的内容。《意见》要求,对办理的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拟作不立案、不起诉、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要主动或依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的申请组织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必要时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或律师参加。

  “推行检务公开就是要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同时也对各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郑红表示,“只要严格依法办案,工作做得科学规范,就不怕接受监督。

  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的基础上,该省检察机关还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打造阳光检务新窗口,截至目前,共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平台近80个。该省检察院官方微博“正义广东”目前粉丝数达180余万,累计发布信息3000余条,回复各类留言、评论、私信等4000余条(次),并举办了微博网友检察开放日、全省优秀公诉人比赛微直播等活动,有效提高了检察机关的亲和力和影响力。全国检察机关检务公开透明度测评省级检察院第一、2013年全国十大检察微博奖第一名(新浪网)、2013年全国十佳检察院影响力微博第一名(正义网)……这些荣誉是对广东省检察院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成果的最好注解。

  “任何权力都有被滥用的风险,检察机关作为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广东省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化阳光检务,进一步加强检务公开力度和广度,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郑红说。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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