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去年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695件 2555人领刑

17.05.2018  13:04

  中新网广州5月16日电 (索有为 曾洁赟 曾观发)“世界电信日”来临之际,记者16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获悉,广东法院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电信网络诈骗(下称“电诈”)犯罪,2017年共审结各类“电诈”案件695件,依法判处犯罪分子255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26人,重刑率12.76%。

  “目前,我院正在积极与广东省公安部门协商抓紧出台‘电诈’案件取证指引,切实解决好补查或取证迟缓等问题。”广东高院副院长洪适权说。

  广东法院用足法律坚决打击“电诈”犯罪,对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突破“唯金额论”的惯性思维,实行犯罪情节与犯罪金额并重;突破犯罪事实逐一对应认定的惯性思维,运用共同犯罪理论作整体认定;突破上下游犯罪各负其责的惯性思维,对可以认定主观明知的上下游“菜商”(非法提供被害人信息)、“车商”(非法提供协助取款服务),一律以诈骗共犯论处。先后依法审理了“广东徐玉玉案件”等多个重大电诈案件。

  据不完全统计,广东法院去年审结“电诈”案件中涉案被告人数最多达119人,被害人数最多达927人,最高诈骗金额达849万元。其中,“广东徐玉玉案”主犯陈明慧以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司法统计表明,2017年,广东法院审结“电诈”案件较2016年同比上升17%,依法判处犯罪分子同比上升63.57%。

  广东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突出抓好了对通话记录、银行监控视频、汇款凭证、交易明细等客观性证据的审查,提高对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并注重做好“跨国电信诈骗管辖、定性及证据提取、固定转移”等新奇特难问题进行统一。全面推进“电诈”案件快审快结。广州、深圳、珠海等地法院成立了“电子”专门合议庭,专司“电诈”案件审理,结合“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改革,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宝安法院审结的38宗案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23宗,比例高达60.5%。

  “‘电诈’案件由于证据和程序等原因,依法追缴难度很大。”广东高院刑三庭有关负责人称,同时由于被害人难找、被告人同案犯较多,又是断续归案,赃款退款难也成为新问题。

  广东法院“电诈”赃款追缴赔偿难问题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据不完全统计,珠海法院去年共为185名被害人挽回损失283.95万元,深圳宝安法院去年为被害人挽回损失达101万元。

  广东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在审理“电诈”案件中,必须详细查明受害人的基本信息和赔偿数额,并以清单的方式写进判决书。随着公安机关反诈中心的日臻完善,以及广东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不断推进,受害人的利益受偿率未来也会逐渐提高。

  广东高院披露的陈明慧等人实施节目中奖及冒充司法机关连环诈骗案显示,被告人陈明慧多次雇用唐晓晖(已判刑)冒充“爸爸去哪儿”等综艺节目向手机用户发送虚假中奖诈骗信息共计73万余条;招募、纠集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熊运江等人结成犯罪团伙,群发虚假中奖信息,冒充客服人员以兑奖为由诱骗“中奖者”缴纳“保证金”,而后又冒充法院工作人员、律师实施连环诈骗,骗取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4.1万余元。其中,造成即将就读大学的学生蔡淑妍被骗取学费和生活费9800元后跳海自杀死亡。法院还查明,林诗雅明知叶奇锋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违规给其代办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为其套现赃款提供了便利条件。陈李亿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出售多张银行卡给他人用于实施诈骗。陈明慧犯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五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