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检察院监狱拟建网上办案平台

26.03.2015  17:30
  

        黄少雄等服刑犯人减刑案在梅州监狱开庭。南方日报记者  郭智军  摄

  

  根据“两高”报告,2014年,全国严查有权有钱者“逍遥狱外”、“休假式服刑”现象,有800多人被重新收监。其中,广东重新收监138人。

  2014年,广东法院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59537件,数量居全国第一。

  24日,南方日报记者随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一行来到梅州监狱,旁听了包括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在内的一批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过程。

  省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减刑假释案件今后将不再“蒙着面纱”,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的做法,即将在监狱高墙内全面推开。

  

   监狱内自我救赎

   3年发表文章30余篇

  3月24日,广东省梅州监狱高墙内,监狱阅览室改成了临时法庭,迎来了广东省高院审判监督庭法官、广东省检察院检察官,对一批原大要案服刑犯人申请减刑的案件开庭审理。在梅州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5人依法到庭监督,本报记者受邀一同旁听了审理。

  当日上午开庭的3名犯人,有判死缓的,也有判无期的,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省工商联原党组书记黄少雄。2011年,因受贿上千万元黄少雄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再见黄少雄,记者已经完全认不出他。直到法官喊名字,他响亮地答“”,才让人认出眼前这位闭目养神的老汉就是昔日的正厅级干部。黄少雄清瘦了不少,同样身着宽松的灰色囚服,坐在那里也是腰杆挺得笔直。

  这是时隔一年,黄少雄第二次提出减刑申请。

  我国的刑罚政策,“无期徒刑”不是字面意义的“关押终身”,可以根据犯人服刑悔罪的具体情况,有不同程度的减少。

  2014年初,黄少雄所服刑的揭阳监狱为他申请减刑至有期徒刑18年,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黄少雄随后被换至梅州监狱服刑。一年后,梅州监狱再次为他申请减刑至有期徒刑2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0年。

  然而,一开庭,检察员就首先对减刑幅度提出了异议。

  “书面提出申请的是减刑至21年,为何开庭时候又减少了?”检察员这样问。对此,出庭支持黄少雄减刑、坐在法庭右侧的监狱干警表示,之前可能是系统计算有误,以当庭提出的为准。

  监狱方面出示的证据称,黄少雄在狱中获得嘉奖35次,表扬6次,记功3次,改造积极分子3次,表现良好。根据审判长的要求,监狱干警向法庭提交了黄少雄的生活台账,台账显示,黄少雄每月的消费在500元左右。

  “每月500元都用来买什么了?”黄少雄自己称,都是用来购买一些日常用品,诸如方便面、订阅书籍之类。

  “经过监狱的教育,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犯罪的危害性,深挖自己的犯罪根源,我服从法律真心悔罪。”黄少雄说,自己服刑至今,积极劳动改造,对他这个年纪来说,参加劳动改造,劳动量比较大,只能尽力达标。他过去一年在夜晚空闲时间写了70多篇心得,三年间在监狱小报发表了30多篇文章。

   庭审争议焦点:

   发表文章算不算“记功”?

  记者现场看到,检察官对监狱干警提出的减刑材料进行了诸多提问,庭审在举证、质证、抗辩的对峙状态中逐步展开。期间,负责管教黄少雄的狱警以及与黄少雄同监仓的犯人出庭作证。

  同监犯人陈少勇被传唤到庭,他说黄少雄平日积极参加学习,服刑改造态度很好,也有看到监狱对他提请减刑的公示。当被问到对此有何意见时,陈少勇说,“减刑幅度太少了”。

  对于“3次记功”这种减刑关键,监狱干警称,这主要是依据黄少雄在监狱小报上发稿30多篇作出的。检察官当庭表示,通过审查这些文章发现,有个别文章的原稿和刊登稿相差巨大,一些稿件的原创性值得质疑。此外,即使是黄少雄原创,但是这种在监狱小报发表稿件算做“记功”的做法也不合理,对于一些文化水平较差但又真心悔过的犯人来说,就很不公平。对此,监狱干警和黄少雄都予以了回应,认为这文章确实是原创,且参照一直以来都在执行的做法,应当作为“记功”依据。

  在持续一个小时的庭审中,黄少雄表现得比较放松,他思路清晰,表达准确。最后陈述时,还再次感谢司法机关的教育改造,并希望减刑能得到批准。

    广东审理“减假”案件全国第一

   法院:争取公开无“盲点

  为推动减假案件审理的进一步公开,广东高院主动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此次庭审,并组织座谈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建议。

  “本以为是走个形式,没想到庭审是一场博弈,审查这么严格?没想到对每一个证据,罪犯都有机会申辩提异议?没想到法官、检察官、民警要把证据搞得这么细致、扎实?”刚刚从全国“两会”归来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梅县东山中学教师李杏玲一下子说了三个“没想到”。

  “把减刑假释的权力关进笼子不是一句空话,反腐的成果在司法环节也可以得到巩固。”李杏玲由衷地说。

  “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倒逼公正。服刑人员申请减刑,就首先要晒出狱中表现。”广东高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陈冰介绍,2014年广东法院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59537件,数量居全国第一。其中,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案件1570件,因“三类犯罪”往往在社会关注度较高,广东法院严格依法掌握减刑假释标准,让有钱、有权人占不到便宜。去年仅三类犯罪中就有112件裁定不予减刑,29件被裁定不予假释,另有66件被退回刑罚执行机关。全省三类罪犯案件实现了裁前公示率100%、开庭率100%、裁判结果公示率100%。

   对话广东高院

   审判监督二庭庭长陈冰

   堵住监狱司法腐败

  南方日报:如何堵住监狱司法腐败?如何防止“有钱、有权、有人”的罪犯逃脱惩罚?

  陈冰:办法就是公开、公开、还是公开,欢迎所有人都参与监督。广东全国率先提出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实质审理,作为实际案件来开庭审理,这个理念得到了中央和最高法院的肯定。

  以往由于种种原因,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流于形式,群众戏称刑罚执行机关当“评分员”,法院是“盖章员”。针对广东减假案件全国最多,庭审多在监狱临时法庭开庭的问题,法院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向纵深发展,目前法院正积极筹建减刑假释专门数字化法庭建设,努力实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全程留痕。

  目前,广东高院正在协调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共同推动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对服刑人员平时劳动表现情况和考核奖惩情况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实行统一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从制度和技术上争取监督无盲点,以公开倒逼公正。

   链接

   政法委新规:

   无期徒刑减刑后最少服刑17年

  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判死缓入狱后,减刑后的最低刑期将比原来延长5年,最低不少于22年。中央政法委出台意见作为指导性规范,规范各司法机关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可能出现的自由裁量以及违纪违法行为。

   关键词  减刑

   判无期服刑三年以上方可减刑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即使三类罪犯具备所有条件,实行“到点就减刑”(实践中一般不可能这样),无期徒刑罪犯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将比原来延长4年,最低不少于17年;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将比原来延长5年,最低不少于22年。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宗宪称,可以看到,即使是“到点就减刑”这种最快的减刑方式,实际执行的刑期都比原来有所延长,这可以有效遏制减刑过程中的权钱交易问题。而对于三类罪犯中没有通过权钱交易,确有达到立功表现的人员,意见提及可以不受延长刑期条款的限制,这会让有通过权钱交易减刑想法的人员更加规矩地服刑。

   关键词  立功

   减刑考察是否退赃协助境外追赃

  意见规定,三类罪犯减刑、假释必须从严把握“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标准。“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不仅应当考察其是否认罪悔罪、积极参加劳动等,而且应当考察其是否通过主动退赃、积极协助追缴境外赃款赃物、主动赔偿损失等方式,积极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对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得减刑、假释机会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陈卫东介绍,“确有悔改表现”主要看罪犯在服刑期间是否认罪悔罪,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等情形,“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主要包括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等情形。

  中央政法委的《意见》明确了在上述情形基础上,还应考察其是否主动退赃、积极协助追缴境外赃款赃物、主动赔偿损失,体现了对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从严精神。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的罪犯一般情况下退赃、协助追缴境外赃款赃物的主动性并不十分积极,该条款可以督促罪犯积极退赃,挽回国家和人民的损失。

  (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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