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网庭审直播预告
广东法院网庭审直播预告
案号:(2015)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12号
时间:2015年5月19日9时00分
地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四楼第十法庭
案由: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合议庭成员:肖海棠、石静涵、李艳
书记员:余英泽
案情概述:
博内特里公司享有第253489号“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25类衣服、袜子、围巾、手套)和第795657号“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帽、皮带服饰用、腰带、服装带),主张其组合图案“ ”为知名商品特有装潢。
名仕公司享有商标权的注册商标包括第572522号“ ”商标、第4549065号“ ”、第8197448号“ ”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26类裤带扣、女装裙扣、皮包扣、鞋花扣等。
博内特里公司经公证对相关网页进行证据保全,认为名仕公司在网络上销售展示的多款皮带商品的皮带扣及吊牌上使用了“ ”商标、“MINGDAJIAO”等标识,分别侵害了对博内特里公司注册商标权;认为名仕公司在皮带商品上使用的“ ”图案属于擅自使用与博内特里公司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相近似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 ”图案中标示“PARIS”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认为名仕公司在其博客和网络媒体中实施商业诋毁。博内特里公司遂向佛山中院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法院判令:1.名仕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2.名仕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3.名仕公司赔偿博内特里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1万元;4.名仕公司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主要版面上刊登致歉声明,为博内特里公司消除影响。
佛山中院一审认定:名仕公司在皮带商品上使用的“ ”标识与博内特里公司的第795657号“ ” 商标构成混淆性近似,在皮带及单独销售的皮带扣上使用的“MENGDEGIAO”标识、在皮带上使用的“MINGDAJIAO”标识以及在单独销售的皮带扣上使用的“MINGDAGUT”标识与博内特里公司第253489号“ ”商标构成近似,侵害博内特里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名仕公司擅自在皮带商品上使用与博内特里公司的知名商品特有装潢“ ”近似的“ ”图案,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名仕公司在其皮带商品上标示“PARIS”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生产者、产地等产生误解,构成虚假宣传;名仕公司在博客上发表博内特里公司恶意申请商标以及构成商标侵权等不实言论,属于商业诋毁。佛山中院遂判令:名仕公司停止在皮带商品上使用侵犯原告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第795657号“ ”商标权、第253489号“ ”商标权的被诉标识;停止在皮带商品上使用与博内特里公司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相近似的“ ”图案;立即停止在其皮带商品上标示“PARIS”字样;立即删除其博客中的相关商业诋毁言论;向博内特里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312643.1元;名仕公司在《南方日报》上刊登声明,就其商业诋毁行为向原告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名仕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其享有第572522号“ ”商标、第4549065号“ ”、第8197448号“ ”注册商标,被诉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本网站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