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7.06.2017  16:05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10月12日至12月27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我校进行了巡视。2017年3月1日,省委巡视组向学校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学校党委和班子成员诚恳接受巡视组的意见,把巡视整改工作当作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和首要政治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迅速的行动全面抓好各项整改工作落实。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三是坚持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确保巡视整改取得扎实成效。目前,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的5个主要方面24个分项问题中55项具体整改事项,已完成35项具体事项的整改;制定和出台制度性文件39个;追缴合作办学欠款7000万元,清退违规领取“双份待遇”21万元和不规范开支的业务招待费1.7万元;初核谈话162人,制作谈话笔录152份,调取证据材料782份,诫勉谈话3人,立案审查2人,党纪处分1人,信访及问题线索件办结率为95.1%,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对“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缺失”问题的整改

(一)对“领导班子核心作用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党委班子解决自身问题能力不够强的问题。一是加强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重新修订《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工作规则》《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广东海洋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书记专题会议等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和完善学校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切实增强班子成员责任意识、担当精神,调动班子成员主动解决分管工作中突出问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全面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制定了《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着力提高班子的科学决策、统筹协调和依法治校能力,增强班子整体合力。三是召开党委会9次,研究党建和整改工作议题41项,其中研究加强班子建设的议题7项。四是加强班子成员谈心交流。开展了班长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20多人次,加强沟通交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五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召开了校级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全面从严治党首要任务,聚焦巡视整改重点问题,深入诚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反思,剖析根源,认清问题实质,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提高了班子成员的政治站位,加强了相互监督和个人自我完善,强化了抓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增强了班子整体合力。

2.关于有的领导分工长期没有调整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或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已对部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2次调整。

3.关于有时对重大事项议而不决的问题。一是对2013年以来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而不决的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查出党委会未决议题1项,该项已于2017年4月13日第136次常委会上解决;校长办公会未决议题5项,其中3项已研究解决,其余2项因历史问题等原因正在努力推动解决。二是修订了《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工作规则》《广东海洋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加强会前科学论证和合法性审查,会中广泛民主、正确集中,会后实施决策事项执行通知书制度,强化督办落实。

4.关于有的班子成员经常缺席有关会议的问题。一是党委书记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班子存在问题逐一约谈班子成员,指出问题,强调团结协作和责任担当,提出纪律要求。二是召开党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了整改措施。三是制定实施《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增强班子“四个意识”和责任担当。四是制定实施《广东海洋大学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报备制度》,加强对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报备的管理,明确会议请假审批程序、请假审批主体及其审批权限,严格进行会议考勤考核,强化纪律约束。自巡视整改以来,没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无故缺席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现象。

(二)对“政治意识淡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传达不及时的问题。一是开展自查。各级党组织对本级党组织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从组织时效、学习形式、学习制度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二是深化学习。3月份以来,学校党委中心组举行了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3次专题学习会议,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四个意识”,提高遵纪守法和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学校各级党组织也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会、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开展了全面依法治国专题学习,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自觉。三是健全制度。根据各级党组织在自查中发现的对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重视程度不够、学习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修订了《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中心组学习制度》,规定要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中心组学习由“软任务”变成“硬约束”。结合实际制定了《2017年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要求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增强了学习的计划性和目的性,确保党委中心组全面学习领会、及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

2.关于部分党支部书记没有上党课等问题。一是制定实施《广东海洋大学党员干部讲党课制度》,建立并实施支部书记上党课半年报制度;二是开展自查“补课”,全校28个二级党组织全面开展自查,对没有上过党课的支部书记及时提醒抓紧落实。目前,全校226名教工担任党支部书记,均讲了党课;53名党员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讲了党课。三是开展专项检查。成立专项检查组,对28个二级党组织和233个基层党支部开展落实“三会一课”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专项检查,形成了28份问题清单,约谈了77名党员领导干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存在的问题得到整改。四是学校党委书记对28名二级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指出问题,责令限时再整改。

(三)对“基层组织建设虚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党委对基层党建工作缺少系统制度安排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问题。一是开展基层党建专项检查,成立专项检查组对28个二级党组织就14个方面47个具体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学校党委书记约谈全校28名二级党组织书记,列出问题清单,要求认真落实整改。28个二级党组织针对专项检查问题反馈,认真进行了再自查再整改,基层党建进一步规范,整改成效明显。二是研究制定《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2017年党建工作要点》,召开全校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制定实施《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开展基层党建规范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以14条措施为抓手从严加强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四是着重强化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结果运用。认真落实《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通报了2016年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学校党委书记与28名二级党组织书记逐一进行工作约谈。五是全校28个二级党组织233个党支部全部完成年度考核,以考促改,推动支部工作规范化严肃化。

2.关于二级学院党组织建设普遍存在“重教学、轻党建”现象的问题。一是开展自查。各二级党组织围绕“是否将党建纳入单位年度工作中部署、是否将重要党建工作提上议程、是否结合中心工作抓党建、是否扎实落实有关党建工作任务”等四个问题,完成了自查。二是开展专项检查,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全校28个二级党组织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以及全校20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执行不严格、记录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给予严肃批评。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全校28个二级党组织会议研究党建工作99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8次;全校20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党建工作34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3次,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三是继续抓好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的落实,建立健全落实责任清单报告制度。学校党委常委按照两个责任清单要求加强对分管、联系单位(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察。学校党委将落实情况作为考察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进行约谈教育或组织处理。四是各二级党组织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视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五是印制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簿》《基层党委(总支)会议记录簿》,规范党建工作情况记录。

(四)对“组织制度执行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少数二级党组织和个别党支部未及时换届的问题。一是对二级党组织换届情况开展全面清查,目前外国语学院党委、离退休干部党委、继续教育学院党支部、图书馆党支部、教育信息中心党支部等5个二级党组织已完成换届。二是对党支部换届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目前所有到期换届的党支部全部完成了换届,撤消了5个暂缓就业学生党支部。

2.关于有的学校常委连续两年没有参加所在支部会议的问题。一是学校党委要求党员校领导都要严格按照《党章》第八条的规定,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二是学校党委书记分别与党员校领导谈心谈话提醒,要求党员校领导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三是党支部书记召开支部会议或开展活动时,提前告知所在支部的校领导,保证校领导都能参加支部活动。四是定期检查党员校领导参加支部活动情况,目前所有党员校领导自觉参加支部活动。

3.关于有的支部临时补记会议记录或以个人工作笔记充当支部会议记录的问题。一是开展自查和重点抽查。聚焦“支部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对照《广东海洋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和《广东海洋大学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对全校233个党支部的300多本支部会议记录簿开展自查和重点抽查,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对补记会议记录、以个人工作笔记充当支部会议记录等不规范的情况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要求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反馈意见及时再整改落实,不贰过。二是加强支部书记培训。对180多名党支部书记进行了集中培训,提高了党支部书记党章党规意识和业务能力。三是开展党支部年度工作考核。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通过支部自评、考核小组考评、综合评价等程序,组织实施党支部2016年度考核工作,推动支部工作规范化严肃化。全校28个二级党组织233个党支部全部完成考核工作。四是印发了《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簿》,规范党支部活动记录。

(五)对“党费收缴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党员交纳党费不及时、党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一是开展自查,摸清情况。全校所有二级党组织完成了自查,及时纠正了存在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坚持标准,精准核算党费缴纳基数。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完成了党费补交工作。三是应用管理系统,加强监督。推进党务信息管理系统深入应用,随时监督和检查基层缴纳党费情况。四是加强教育,提高认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利用专题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和支部活动等形式,在党员中开展理想信念、组织观念等方面的教育,引导牢固树立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五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订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修订完善了《广东海洋大学党费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完善了党费收支管理台账,按时规范公示党费收支情况,强化监督。

二、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规违纪问题仍然突出”问题的整改

(一)对“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学校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投入精力不足、对党员干部管理不严的问题。一是制定了《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班子的思想、能力、组织、制度、作风和廉政建设。二是加强党委班子理论学习。严抓党委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强化思想建设,加强理论武装,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增强依纪依规、遵纪守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提高学校党委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性的认识。三是认真落实《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有效提升班子成员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性的认识。四是聚焦党建主责主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党委中心组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到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的修改完善;从开展维护校园政治安全专项行动,到签订意识形态六项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从基层党建工作全面排查,到实施基层党建工作规范提质;从召开校院两级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到从严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面推进整改工作;从整改选人用人发现问题,到修改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规程和制度;从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干部,到严肃查处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等等,学校党委始终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理念贯穿于巡视整改工作全过程。召开党委会9次,研究党建和巡视整改工作议题41项,建立健全制度39项;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约谈干部191人次、批评教育12人、诫勉谈话3人、办结信访及问题线索件117件,推进学校党建和巡视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落小。

2.关于有些党员干部规矩意识淡薄、对个人重大事项瞒报漏报的问题。

(1)对某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瞒报个人年度收入的问题。一是学校党委组织部领导分别约谈了某学院4位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强调规矩意识,深刻认识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重要性,并责令当事人重新补报当年个人有关事项,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行为作深刻检讨,党委组织部作了备案。二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瞒报个人年度收入,该学院主要领导在巡视组对其领取薪酬情况核查时,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领取过节费和年终奖等收入,干扰巡视工作”情况,学校党委责令该学院2名党政主要领导作出了深刻检讨,学校党委领导对该学院2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对2名副院长进行了批评教育。

(2)对某处副处长漏报本人及配偶持有股票基金的问题。一是再约谈再教育。针对反馈的情况已经对某处副处长进行再约谈再教育,并责令其再次作出了说明和检讨。二是加强教育引导,增强规矩意识。组织全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学习“两项法规”,认真进行政策解读和案例教育,强化了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和规矩意识,增强了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组织抽查,从严审核。今后将按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做好年度随机抽查核实工作,对漏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干部按规定处理。

(3)对某学院原院长未向组织如实申报房产等问题。一是要求某学院原院长提供房产情况说明,其已于2017年4月18日向学校党委提供了其房产情况说明;二是正在进一步核实该同志的房产情况;三是该同志已与新任院长进行了离任工作交接。

针对领导干部的规矩意识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情况,主要做了如下整改:一是召开干部事项报告专题会议,学校党委书记作了专门动员部署,学习“两项法规”,加强教育引导,强化广大干部政治纪律和规矩意识,增强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组织抽查,从严审核。按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做好年度随机抽查核实工作,对漏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干部按规定从严处理。

(二)对“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学校纪委没有聚焦主业、执纪审查能力不足、对来信反映的问题查处不力的问题。

(1)关于学校纪委没有聚焦主业的问题。一是落实纪委转职能。清理清退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牵头或参与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或行政工作事项,目前仅保留7项属于纪委职责范围的领导小组;清理清退了25项原要求纪委参与的领导小组;撤销3项已经完成工作的领导小组;退出参与艺术类招生考试、基建修缮工程、物资采购招标以及人事招聘等13项行政工作的现场监督,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二是落实纪委转方式。制定实施《广东海洋大学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建立健全纪检组织人事审计反腐倡廉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校二级单位部门巡察监督,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着力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行为。三是落实纪委转作风。带头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带头遵守各项纪律,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安全办案和无私办案,强化内部交叉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四是加强二级纪检组织建设。在学校二级党组织建立了纪委或纪检小组,强化对二级单位部门领导干部的监督,推进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2)关于执纪审查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学习,着力提升业务水平。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再次学习廉政准则、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选派2名干部到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参加“执纪审查业务培训班”学习。二是严格落实线索问题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对重要线索处置问题规定,凡重要线索均经纪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和报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审批,同时报告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案件查办有关规定,在纪委研究立案意见后、向学校党委报批立案程序前以及研究处分意见后、向学校党委报批处分程序前,分别报告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严格按“四类方式”处置信访线索,正确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对问题进行处理。三是严格执行信访、案件处理工作规程,严格落实审查与审理分离机制,制定和完善了工作流程,认真按照审查与审理工作职责开展处理信访问题和案件审查,切实提高信访、案件处理质量。

(3)对来信反映的问题查处不力的问题。一是加大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力度。省委巡视组、省委巡视办移交学校纪委信访及问题线索件办结率为95.1%,立案审查2人,党纪处分1人。二是完善线索处置方式、初步核查、立案审查、谈话函询、转(交)办等内部工作流程和交叉审查监督机制。三是健全信访和案件处理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强化对信访和案件工作的指导、督办,确保信访和案件处理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

(4)对新生军训服信访案件材料归档工作不够严肃的问题。一是纪委办监察处及时核实有关情况,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在巡视期间立即向巡视组作了情况说明,并就原核查报告出现核查时间和报告形成时间的出错问题进行了更正。二是处领导就该信访核查报告出错问题向学校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作了汇报,党支部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直接责任人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检讨,全处干部都结合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强化信访问题以及案件查处交叉审查审理的工作机制,规范内部工作管理和信访案件材料归档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归档管理。

(三)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学校部分二级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较多的问题。一是对我校二级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清查。二是对不规范的津贴补贴立即停止发放。三是制定了《广东海洋大学创收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广东海洋大学规范津贴补贴发放规定》《广东海洋大学劳务费发放办法(试行)》和《广东海洋大学校内业绩津贴分配办法(试行)》,规范津贴补贴的发放。

2.关于两名二级学院的退休院长退休后在学校和其原单位同时领取工资补贴的问题。

(1)关于XXX退休院长问题的整改情况:3月23日,学校与该退休院长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其于当天一次性退还学校重复领取的退休待遇共计16万元整,其剩余未还的16.77万元承诺于2017年12月25日前还清。

(2)关于XXX退休院长问题的整改情况:2016年1月,该退休院长通过汇款的形式向学校退还退休待遇5万元,需退还学校金额还剩42.10万元。目前学校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缴其在我校重复领取的所有退休待遇。

(四)对“因公出国(境)存在较大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学校对持因私护照因公出国把关不严格的问题。一是开展全面排查。2013年以来,我校共有32个团组42人次持因私护照因公出国(境),其中,非教学科研人员6批次8人次,没有将出访任务、涉及的国家(地区)以及公务时间进行出访前公示。二是修订了《广东海洋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强化审批程序,明确访前公示、访后公示总结等工作流程,对因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的使用情况、审批程序进行明确规定,加强经费和证照管理,强化监督及责任落实。三是自巡视整改以来,我校没有持因私护照因公出国(境)的情况,所有干部教师因公出访前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公示。

2.关于个别同志将出国培训时应个人承担的费用转由单位支付的问题。一是在2016年4月已完成自查自纠。二是2016年5月,学校修订了《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境外教学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三是针对巡视组提出的问题,学校对历年教学技能出国(境)培训项目费用支出情况再次核查,没有发现此类问题。

三、对“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管理较乱,存在廉政风险隐患”问题的整改

(一)对“涉嫌违法拆标,规避公开招标”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有的装修、维修工程存在拆标行为的问题。一是进行全面核查。除了学生公寓维修项目外,霞山校区第二实验楼维修工程、主校区第17栋教工宿舍改造装修工程存在的拆标行为已经在2011年整改完成,未再发现类似情况。二是即知即改。从2017年起,严格执行《广东省省级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广东海洋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对毕业生离校后的学生公寓暑期集中修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目前学校已经完成2017年该项目前期招标工作。三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修订《广东海洋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坚决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文件,加强装修、维修工程的规范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关于有的工程按规定应进行政府公开采购,却以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工程队的问题。一是开展全面核查。2010年11月以前有主校区简易网球场改造、学生第四食堂2-3层装修项目存在“按规定应进行政府公开采购,却以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工程队,规避公开招标”情况,经整改,2010年11月以后未再发生此类情况。二是完善制度。修订了《广东海洋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制定了《广东海洋大学修缮工程项目承建单位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广东海洋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加强基建维修项目超前规划工作。严格执行《广东海洋大学专项支出项目库管理办法》,做好基建维修工程和大型维修改造项目的超前规划。四是加强项目采购管理。对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工程项目由学校招标与采购中心严格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二)对“违规将应招标的工程直接发包”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有的工程直接发包给相关施工队进行施工的问题。一是经全面核查,2010年至2013年主校区海洋遥感实验室装修改造、主校区北边围墙维修改造工程和后坛村至养鸡场部分围墙修复改造项目没有经过招标,直接发包给相关施工队进行施工。经整改,2013年后未再发生此类问题。二是完善制度。制定完善《广东海洋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广东海洋大学修缮工程项目承建单位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广东海洋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执行《广东省省级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已将年累计额超过200万元且在年内陆续发生的维修项目(单项次未达到招标限额),按照规定报政府采购招标。四是对单项次达到20万元的项目,继续严格按照校内招标规定执行。

(三)对“施工过程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有的工程施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开展全面核查。2012年行政楼部分办公室装修项目存在先使用后验收情况,2014年海滨校区学生公寓15号楼毕业生宿舍维修工程未经申请立项而编制预算,2013年湖光校区学生公寓海天A、B栋维修项目没有及时办理签证且超合同价32%。二是规范工程合同。完成了维修改造工程的四类合同范本 (包干价[政府招标确定]、清单结算、定额结算、独立费结算)会审,并作为年度内同类维修项目招标文件之一,简化了合同会审流程,缩短了合同会审时间。三是完善制度。制定了《基建处工程项目签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基建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验收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四是加强管理。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做好基建项目中长期规划,合理估算基建项目建设周期,提前做好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工程进度,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按期竣工。

(四)对“招投标工作把关形同虚设”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某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却连续两年中标的问题。一是开展全面清查。2013年以来,除了某公司第三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外,未发现其他投标人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情况。二是即知即改。已禁止该公司第三分公司参加我校投标活动。三是制订了《校内邀请招标单位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严格审查、核对投标单位相关资质,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2.关于两家企业为同一个自然人股东控制、轮流中标新生军训服销售权的问题。一是对照了相关法规、制度,并广泛查询两家公司的商事信息,认真研究该两家公司在我校参加投标的情况。二是即知即改,禁止上述两家公司2年内参加我校投标活动。三是制订实施了《关于加强对围标、串标的审核监督管理办法》,严防类似情况发生。

3.关于学校某部门对多次实名举报两家企业围标串标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问题。一是深刻反省。招标与采购中心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召开了中心全体人员会议,中心主任带头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原因,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制订实施了《关于加强对围标、串标审核监督的管理办法》《关于弃标行为的处理办法》,一旦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质疑、投诉围标串标和弃标等行为,立即主动调查处理。

四、对“资产缺乏有效监管,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浪费或流失”问题的整改

(一)对“规划决策不科学,造成很大浪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个别工程项目缓建或停建,造成国有资产浪费的问题。一是抓紧解决缓建、停建项目后续问题。①霞山校区学生宿舍一期工程:已与中标单位代表进行协商处理后续问题。②海滨校区第一教学实验楼、第二教学实验楼和图书馆项目:以海滨校区第一、第二教学实验楼和图书馆3个建设项目名义向银行所贷款项实际上是用于湖光校区第十一期学生公寓项目的建设,其贷款产生的利息590万元已计入湖光校区第十一期学生公寓项目的建设费用中,进一步理顺了账务。③动物科学实习基地项目:已完成财务决算。④立项的400米跑道标准田径运动场项目:已完成财务决算。二是完善制度。修订了《广东海洋大学校园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基建项目前期论证工作,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对“寸金学院合作办学管理费长期被拖欠,巨额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寸金教育集团拖欠管理费的问题。一是严肃追缴。2014年以来,学校11次发函至寸金教育集团,督促其履行《合作办学协议》,及时缴交管理费和返纳管理人员工资;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曾在不同场合、以不同方式多次严肃催缴,尤其是在审批寸金学院招生计划时要求寸金教育集团履行协议;在巡视及整改过程中学校领导4次约谈寸金教育集团负责人,严肃要求其及时足额缴交合作办学欠款。二是追缴情况。目前寸金教育集团分3次累计上缴学校7000万元,占比65%,并承诺于2017年9月底前偿还剩余欠款。

(三)对“专项经费预算执行效率低”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专项资金支出执行率低的问题。一是认真清查,落实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学校对17类专项资金进行认真清查,涉及内容包括高水平大学建设资金、创新强校工程资金、省属高校基本建设资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实验室建设项目等专项资金;2016年11月对全校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情况进行了通报,明确要求项目负责人加大重大专项资金预算的执行力度。二是分解任务,落实整改。制定了《广东海洋大学2015年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方案》,针对上级部门下达给学校17类专项经费执行率低的问题,对各专项资金的责任部门提出了整改要求,并于2017年3月公布了《关于落实<广东海洋大学2015年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方案>的情况通报》,对各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分析原因,协同处理。职能部门对所分管的专项资金项目,与项目责任单位的负责人沟通,协商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瓶颈,督促各项目责任人加紧行动,优化和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强化项目支出的可执行性;四是制定措施,提高效率。根据部分项目负责人反映的支出难的问题,学校财务处在校内公开举办了3次报帐知识的宣讲培训,制定并公布了《财务报帐业务指南及规范》,指导项目报帐人员规范报帐程序,提高报帐效率。截止目前,17类专项经费已支出6303.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5.43%。

2.关于有的专项资金因未及时完成预算被省财政清理收回的问题。一是认真清查。经与财政国库核对,确认被清理收回项目29项,资金为168.42万元,其中:涉及2013年的科研项目资金47.06万元,2014年科研项目资金14.6万元,2015年科研项目资金48.37万元,少数民族生补助10万元,2015年修缮等教育专项48.38万元。二是查找原因。被回收的26项科研经费主要是资金使用进度落后于项目申报进度的时间安排,财政部门按项目余额的10%回收;而少数民族生补助10万元是上级应拨付给其它高校的资金而误拨入我校的回收;修缮等教育专项主要是第三实验楼改造,由于第三实验楼结构不符合改造要求导致无法实施,财政部门按10%的比例回收。三是整改落实。针对经费被财政部门收回的情况,2016年5月,学校下发了《关于加快结余结转资金使用进度的通知》,就有关国家对项目资金结余结转的政策和要求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各项目职能部门加快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在布置2017年预算申报的会议上,学校领导通报了目前财政管理的新规定,要求各经费负责人吸取教训。2016年11月,学校对全校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情况进行了通报,提醒责任人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截止目前,科研项目专项的支出完成率为80.6%。四是加强统筹。对于因条件改变而无法实施的修缮项目资金440万元,学校及时调整了支出用途,用于清偿银行贷款,至2016年底学校通过统筹沉淀资金6860万元,提前2年清偿银行贷款,直接节省利息支出300多万元。

3.关于有些专项经费项目缺乏绩效评价,资源分配不科学的问题。一是根据《广东海洋大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学校于2016年5月发出了《关于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对2013-2015年度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等四项重大资金布置了绩效评价的工作。二是2016年6-10月被评项目单位组织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11-12月项目的归口职能部门对各项目单位提交绩效材料组织评审,并提交了绩效评价报告。三是完成对职能部门提交的评价报告的审核,于2017年3月公布了《关于2016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对所评价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加强学校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年度绩效评价与资源分配的关系,建立绩效与资源分配的约束机制。

4.关于近年少数专项预算从不使用造成资金闲置的问题。一是认真清查。2013-2015年3年中从不使用的67项专项,涉及资金218.89万元,其中:人才项目15项金额19万元,教研教改项目7项金额38.33万元,学科及研究生经费35项金额32.24万元,后勤设施及购置3项77.91万元,重点实验室建设1项金额30万元。二是实施项目清理。2017年3月学校下发了《关于清理确认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的通知》,对2014年以前的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进行实质性清理,以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统筹使用效益。17个项目金额115万元属统筹收回并纳入2017年预算再安排资金,其它属于还需继续使用的项目,由职能部门监督落实,尽快完成。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了《广东海洋大学结余和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完善项目资金的结余结转,强化资金的统筹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目前,学校收回并纳入2017年预算再安排资金15822.21万元,盘活了未使用的专项资金,解决了资金闲置问题。

(四)对“科研管理费和科研项目缺乏有效监督,管理使用较乱”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某部门违规将出国(境)费用、业务接待费在科研管理费科目中列支的问题。一是对科研管理费进行全面自查,发现有违规开支出国(境)费用2笔,涉及金额61800元;发现未按规定或超标开支的业务招待费共12笔,涉及金额17425元。二是对违规出国(境)费用61800元按照程序调整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事专款和科技处科研业务费开支;对不规范开支的业务招待费17425元由经手人以现金形式退还。三是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完善《广东海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海洋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对科研管理费使用范围进行规范,建立长效机制。

2.关于对科研经费和科研管理费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核查的问题。学校审计处、科技处联合社会中介机构湛江润泰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对学校2014年至2016年的科研经费和科研管理费使用情况开展全面审计核查。

3.关于学校东海岛海洋生物研究基地个别管理人员私自占用基地设施搞养殖的问题。一是全面自查。基地共有7名管理人员,1人违规使用基地资源。二是落实整改。对违规使用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深刻检查,在基地全体员工会议做出检讨,在基地党支部会议做批评和自我批评。目前违规所用的水池已经全部收回。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修订了《水产学院东海岛海洋生物研究基地项目准入及审批管理办法》;成立基地资源管理委员会,加强资源使用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过程监管;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检查进出。

(五)对“固定资产账实严重不符”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开展了清查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从3月1日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财务处对财务固定资产账目进行了清查,分析查找了造成差异的原因,核查了是否存在类似问题。经分析比对,查明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学校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使用了不同的管理系统,资产登记入账的口径也有所不同;还有三校合并及海师公司的结业清算等历史遗留问题,如原湛江气象学校合并时没有进行资产清产核资、海师公司的清产核资没有完成、房改房改革等等。差异主要涉及房改房、房屋构筑物、报废车辆、图书、设备,其中房改房及房屋构筑物占总差异94%左右。二是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效果。根据巡视组反馈意见和自查情况,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与财务处采取逐步缩小差异的方法,按照会计及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对房改房、房屋构筑物、报废车辆等共计1.899亿元的差异完成了整改。图书及设备差异由于历史久远,有关情况需进一步核查。三是严格执行财务及资产管理规章制度,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五、对“选人用人不够规范,存在不正之风” 问题的整改

(一)对“存在‘小圈子’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学校后勤系统同一籍贯的处级干部占近一半比例的问题。一是核实情况,适时调整。对后勤保卫系统同一籍贯处级干部占比情况进行了核查(占比33.3%),并进行了分析研判,拟在近期中层干部换届中统筹调整。二是完善制度,健全选人用人机制。修订《广东海洋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实施办法》《广东海洋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规程》《广东海洋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用期制实施办法》《广东海洋大学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纪实办法》等制度,不断完善选人用人工作机制,积极改进民主推荐的方式方法,增强推荐的实效性;坚持好干部标准,发挥党委主导把关作用,选任干部时既要考虑干部的一贯表现、年度考核以及人岗相适等因素,还要统筹考虑干部的学缘、地域等因素,科学合理配备干部。

2.关于有的学院同一省籍的教职工占1 /5左右问题。一是分析梳理数据,调研核查人才引进情况。依托我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辅以教职工个人档案信息,对我校所有学院在职教职工入校工作的时间、籍贯、年龄、职称等进行了大数据分析。梳理出了同一省籍的教职工占15%以上的学院。针对梳理出来的数据,对同一省籍的教职工占15%以上的学院,进行了调研核查,详细掌握了当年引进情况。二是根据情况适时调整。经过调研掌握了有的学院同一省籍教职工扎堆的情况,拟在即将进行的岗位调整中考虑调整管理人员岗位以减低同一省籍人员比例。三是研究总结,规范程序。根据调研核查情况,分析我校人才引进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机制,严格引进人才的标准和程序,引进人才时兼顾地缘因素,逐步降低同一省籍教师的比例,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二)对“用人唯亲的问题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某原校领导的身边工作人员越级提拔前没有报上级批准的问题。一是重新认定某同志的任职时间。按照符合任职条件(任职年限)的原则,参照《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领导人员”的年限规定,重新认定某同志任副处级干部的时间。二是完成了《广东海洋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工作,从严掌握由专业技术岗提拔到管理岗的资格条件,明确管理岗干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选拔任用。三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今后务必从严掌握破格提拔干部情况,不得突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如确需破格(或越级)提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书面报告,待批复同意后再按规定进入组织程序。

(三)对“干部选任和调整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由于学校党委主要领导临近任职年限,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学校党委暂不动议调整干部。因此学校党委没有及时补充空岗和进行干部轮岗。

(四)对“干部档案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干部档案信息记载不一致的问题。2016年6月29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的审核结果,对“三龄两历”信息不一致的77名干部的信息进行重新认定,并全部通过本人签名确认归档。今后,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力度,对拟提拔干部的人事档案“凡提必审”,坚决做到干部人事档案核查未出结论的不上会;二是要从源头上把关,做好新进干部、引进人才干部人事档案的初始审核认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关于有的干部由于档案没有迁移到学校,导致相关选拔工作耽搁的问题。一是已对全校“人档分离”的情况进行全面清查,2008年以后引进的教职工不存在“人档分离”现象。已向档案尚未转入的19名在编在岗人员发出了《关于催调人事档案的通知》,要求他们尽快与原工作单位联系,在4月24日前将干部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如原单位不能转递,需向人事处书面报告原因。二是整改至今,已有5份“人档分离”人员的档案转入了学校。5月中旬,学校向尚未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14名人员发出了《关于再次催调人事档案的通知》。学校将与“人档分离”人员密切联系,掌握工作进展,积极主动地向他们提供帮助。三是及时对新转入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认定。

学校巡视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中央、省委巡视工作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学校党委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为统领,认真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圆满完成各项巡视整改任务,不断开创高水平海洋大学建设的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9-2383111;地址: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广东海洋大学巡视整改办公室,邮编524088;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17年6月27日




(新闻主编:张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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