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章程》正式公布

31.12.2014  23:27

新年临近之时,经广东省教育厅核准后的《广东海洋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正式向公众发布。

章程》是我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对我校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步伐,构建以章程为基本法则的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和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章程》的修编工作自今年上半年启动,经学校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讨论、2014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第三届学校党委全委会第30次会议审定通过并报广东省教育厅核准,经广东省教育厅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1次会议评议,广东省教育厅2014年第8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12月24日广东省教育厅正式核准。《章程》正式文本凝聚了广大师生员工的心血,是师生员工集体智慧的结晶。

章程》分为总则,领导体制,组织机构,学院,教职员工,学生,财务、资产与后勤,外部关系,学校标识,附则十章,并在序言部分对我校的奋斗目标、办学理念、发展战略、服务面向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进行了准确描述。

章程》指出,广东海洋大学是一所以海洋和水产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广东省属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术兴校、特色扬校”的办学理念,实施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三大战略,立足广东,面向南海,辐射全国,以建设海洋和水产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海洋大学为目标,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富有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与行业精英,服务国家海洋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校党委书记关志强在学校今年9月召开的三届六次教代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大学章程具有法理意义、价值意义和实践意义。从法理上看,大学章程是由学校制定的规定学校管理和运行的基本问题和重大事项的规范性文件,体现了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从价值上看,大学章程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坚守学术自由的价值定位,是推动大学自治的制度保障。从实践上看,大学章程是大学依法治校和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具体规定了包括内部治理结构、权力构成体系、组织结构层级、学术体制机制、师生员工权利保障、财务资产后勤管理、社会合作关系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事项,是现代大学协调内外关系的保障。对于《章程》的贯彻实施,他从深入学习宣传、完善配套制度、增强执行能力、健全监督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

链接:

关于公布《广东海洋大学章程》的通知

  关志强在广东海洋大学三届六次教代会上的讲话
 




(新闻主编:张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