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猎狐"行动战果累累 每三天一名外逃嫌犯归案
广东“猎狐”行动抓回42名外逃经济犯,12月1日前投案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5日,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猎狐2014”专项行动战果。该专项今年7月22日正式启动,是由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
根据公安部通报,截至11月20日,广东省公安机关共从美国、日本、加拿大、泰国、马来西亚以及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等16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42名,其中缉捕27名,劝返15名。广东还协助外省警方抓获境外逃犯9名。据了解,仅仅4个月,广东公安“猎狐2014”就抓获42人,这个数字超过过去两年追捕到案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数之和。
羊城晚报记者 张璐瑶 通讯员 曾祥龙 刘国光
近四成是被劝返
可以申请减轻处罚
被抓获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中,有14人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有6人潜逃境外超过10年,还有1人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也是广东公安机关在“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抓获归案的首名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嫌疑人。
“猎狐2014”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广东省公安厅与深圳、江门市公安局等办案单位派遣出境追逃小组分批赴泰国、马来西亚,成功抓获龙某等境外逃犯4人。
广东省公安机关先后从美国、加拿大、日本、泰国以及中国港澳等国家和地区,规劝15名逃犯回国投案,占抓获总人数的36%。其中,涉嫌信用证诈骗犯罪、涉案金额达数亿元的逃犯张某,在案发逃往美国后,经广州市公安机关越洋规劝,自愿回国投案。
公安机关表示,他们将根据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和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律程序向检察机关提出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意见。
最后通告5天到期
之后将加大抓捕力度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10月1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2014年12月1日前,对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或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先以电话、信函等方式投案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都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局长黄守应告诉记者,12月1日是通告的最后有效期。“过了这个时间,通告给予的从轻减轻情节就没有了,但这并不代表公安机关会减轻追捕力度,只会加大力度。”
黄守应透露,下一步,广东公安机关将加大与国外执法机构的协调力度,尽快将已在北美等地抓获的6名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引渡或遣返回国。公安机关还依据相关条件,对其余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发出红色通缉令或蓝色通缉令,并将派出抓捕小组赴境外抓捕。
据了解,广东公安机关在“猎狐2014”行动中,加强信息通报和研判分析,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行踪线索,及时采取侦查措施。多名分别来自美国、埃及、马达加斯加、韩国等国家的外籍犯罪嫌疑人在途经我境内时,即被我省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并成功抓获。
广东“猎狐”
时间
7月22日-11月20日,共计121天
成果
抓获嫌疑人42名,超过去两年总和
追逃范围
美国、日本、加拿大、泰国、马来西亚、埃及以及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等16个国家和地区
缉捕27名
劝返15名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 14人
潜逃超过10年 6人
协助外省抓获9人
制图 /林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