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大要案频发 法院首发白皮书

09.10.2014  12:40
图为中山毒粉条案庭审现场 广东高院供图 摄

 

      中新网广州10月8日电 (索有为 林晔晗 蒋倩倩 郑思思)广东省高级法院8日披露,该院首次专题发布《广东法院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详尽解读了近五年来广东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基本特点、现状和所存在的问题。据悉,近五年来,广东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一审案件2067件,给予刑事处罚的3230人;涉案总额年均达4个亿。

  该份“白皮书”归纳了五年来广东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的主要特点:一是伪劣商品品种多,涉民生领域广。涉案伪劣商品品种包括食品、药品、烟草、农资化肥、家用电器、日用消费品、汽车用品等等,囊括了消费者的衣食住行用;二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同时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比重较大,占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29.03%,达600件;三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共同犯罪比重较大,团伙作案和跨地区作案趋势明显。共同犯罪378件,占该类案件的26.09%;共同犯罪手段以家庭作坊式向产、供、销一体化发展,涉众型团伙作案和跨地区作案趋势明显。

  第四是针对性选择作案地点和借助互联网、新兴物流业销售,作案手段更为隐蔽;五是销售境外无进口批文药品的案件比重较大。该类案件近年比重不断上升,珠三角地区尤为明显;六是涉案金额大。近五年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涉案总额年均在4亿元左右。从个案看,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的大案时有发生;七是涉案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外来人口占相当比例;涉案人员年龄主要在30岁至45岁之间,部分案件亦有未成年人参与。

  该“白皮书”对五年来广东法院受理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进行了统计,并列举了“瘦肉精案”、“毒腊肠案”、“毒粉条案”、“毒面粉”案等多起危害民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大要案。其中,被告人蒋流清、陈红英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喂养生猪,涉案生猪约550头,主犯蒋流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罗祥生、罗建明等4人在生产粉条时添加工业石蜡、墨汁等添加剂,涉案粉条共计11万余公斤,主犯罗祥生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据悉,伪劣商品品种多,涉及消费者的衣食住行各个方面。其中,药品领域成“重灾区”。“白皮书”专门对近年来珠三角地区销售境外无进口批文药品的案件在假药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2009至2013年间,珠三角地区销售境外无进口批文药品的案件在假药案件中的比重较大。

  该份“白皮书”称,近年来,犯罪分子针对性选择作案地点和借助互联网、新兴物流业销售,作案手段更为隐蔽。伪劣商品的销售亦不局限于本地,而是根据购货量,分别利用物流公司、快递公司、汽车送货等方法,使伪劣商品迅速被销售到全国各地,甚至销售到境外,如黄从霖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犯罪团伙将假烟以船运方式运送至英国、德国、埃及、阿联酋等国家和地区销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