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13.10.2017  15:09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名教师、名校(园)长在培养培训骨干教师、校(园)长的示范引领作用,我厅起草了《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热忱希望广大教师和社会有关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

联系方式:

1.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2.电话传真:020-37627265。

3.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邮编:510080。

附件: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附件.pdf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