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及主持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15.07.2015  19:55

粤教继函〔2015〕4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有关学校:

                为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2009年以来我省先后建立了212个“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教师工作室”),并依托教师工作室平台,发挥主持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了一大批学科教学骨干,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对上述教师工作室及主持人进行期满考核的基础上,决定开展新一轮(2015-2020年)教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在职在岗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

(二)学科教学能力强,在全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专业引领、培训指导、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具有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经验;

(四)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3年内在国内公开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主持地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五)评高级职称满5年及以上,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

(六)获“广东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称号的教师以及广东省基础教育“百千万人才”培养对象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

(一)县(区、市)教育局推荐。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包括首批和第二批省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并填写《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书》(附件3)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4)。学校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加盖意见后上报县(区、市)教育局。

(二)地市教育局初评。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后上报地市教育局。地级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各市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并报送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复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市推荐的教师工作室主持人进行评审筛选(包括材料评审和答辩评审),经公示后,确定并公布新一轮(2015-2020年)教师工作室及主持人名单。

(四)我省首批和第二批教师工作室主持人中,在今年省教育厅组织的期满考核中获“合格”以上等次,且年龄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如本人愿意申报,免于评审直接入选。212个教师工作室及主持人期满考核结果见附件1。

四、名额分配

新一轮(2015-2020年)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在全省遴选200个。各地市、省直学校推荐名额见附件2(推荐指标已含首批和第二批教师工作室主持人推荐名额)。

五、申报要求

(一)开展教师工作室及主持人评选工作,是实施“强师工程”和加强名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将推荐省名师与本地名师队伍培养形成层级关系;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确保推荐质量。

(二)各市教育局开展初评后,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书》(附件3)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2份,连同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论文、著作和研究课题,荣誉证书,培训工作成果等,免评审对象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各1份,于2015年7月 27日前报送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证明材料须提供扫描版)材料。联系人:田应鹏、宋春燕;联系电话:020-85216166;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培训与研究院四楼;邮编:510631。

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邵毅、马桂波,联系电话:020-37627067;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

 

  附件:1. 首批和第二批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及主持人考核结果

2.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主持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书

4.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下载: (附件)粤教继函[2015]48号.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7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华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