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海邦达2”集装箱船继续航行港澳航线的通知
深圳市海邦达船务有限公司:
你司粤海邦达字〔2014〕08251 号文悉。“海邦达2”船为经交通运输部批准航行港澳航线(交水批〔2005〕453 号),经研究,同意你司经营的“海邦达2”集装箱船(总吨位996、净吨位558、载货量1200 吨、主机功率2×330KW)继续从事广东省各对外开放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普通货物运输,航行有效期至2019 年9 月30 日止。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4 年9 月25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省边防局,广东海事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边检总站,海关广东分署,深圳市交通运输委,深圳海事局,深圳海关,广东省船舶检验局深圳分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 年9 月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