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穗海韵338”集装箱船继续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广州市海韵船务有限公司:
你司穗海韵办〔2014〕56 号文悉。“穗海韵338”船为经我厅批准航行港澳航线(粤交办字〔2009〕546 号),经研究,同意你司经营的“穗海韵338”集装箱船(总吨位991、净吨位554、载货量984 吨,主机功率2×330KW)继续从事广东省内河各对外开放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普通货物运输,航行有效期至2019 年10 月31 日止。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4 年10 月21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省边防局, 广东海事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边检总站,海关广东分署,广州港务局, 广州海事局, 广州海关, 广东省船舶检验局广州分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 年10 月2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