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社厅开门论证规章草案

19.01.2015  10:54

  ——委托深圳大学等单位论证《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实施办法(草案稿)

近日,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提高规章草案起草质量,省人社厅首次通过对外委托论证的方式,广泛听取立法意见。

根据省政府立法计划,省人社厅起草了《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实施办法(草案稿)》,为充分反映各方意见,分别委托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联、省律师协会、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深圳大学五个单位,对草案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委托的五个单位分别代表了职工、企业、专家、基层人社部门,这对发挥各方力量,广泛深入征集意见,提高立法草案质量,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2015年1月10日,深圳大学根据省人社厅的委托,组织了为期一天的专题论证会,国内知名劳动法专家和企业、职工等有关方面代表等共30多人参加了论证会。会上,省人社厅法制处、调解仲裁处的负责同志介绍了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参会人员进行了热烈讨论,有关方面专家还介绍了日本、法国等国家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一些专家认为草案切合广东实际,在制度创新及制度完善方面均有所体现,修改完善后在全国将具有示范意义。同时,会议代表对草案有关规章适用范围与定位、集体争议调处、工会职责、加强调解、加强法律援助、规范代理行为,以及完善草案框架结构与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了大量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共200余条。这次论证会代表性强,意见广泛、论证深入、气氛热烈,取得很好效果。深圳大学将进一步分析总结论证意见,向省人社厅正式提交论证报告。对于论证会和论证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省人社厅将认真研究采纳。深圳大学翟玉娟、侯玲玲、徐道稳,上海财经大学王全兴,上海师范大学刘诚,中国人民大学彭光华、郑爱青,中山大学黄巧燕,广东财经大学刘炎白等9位专家参加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律师代表以及当地人社部门和工会、企业、职工、社会组织等方面的代表。

下一步,与高校、有关部门合作开展立法起草或论证,将成为省人社厅起草法规规章草案的常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