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广东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安排计划项目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4〕236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广东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城函〔2014〕1443号)的有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于2014年8月联合组织了2014年广东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评审工作。经审查,梅州市兴宁市污水处理厂二期(2.5万吨/日)等7个项目符合拨付补助资金条件,拟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有关要求,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
公示时间:2014年8月25日-9月2日(共7个工作日)。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83133695;省财政厅,联系电话:83170273。
附件:2014年广东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18日
附件:
2014年广东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安排计划表
序号 | 地市 | 县 (市,区) | 污水处理工程名称 | 设计处理能力 (万吨 / 日) | 计划补助资金 (万元) |
1 | 梅州市 | 兴宁 | 兴宁市污水处理厂二期 | 2.5 | 2500 |
2 | 梅州市 | 平远 | 平远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 1 | 1000 |
3 | 梅州市 | 蕉岭 | 蕉岭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 1 | 1000 |
4 | 梅州市 | 大埔 | 大埔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 1 | 1000 |
5 | 梅州市 | 丰顺 | 丰顺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 2 | 2000 |
6 | 肇庆市 | 德庆 | 德庆县悦城镇污水处理厂 | 0.2 | 200 |
7 | 肇庆市 | 广宁 | 肇庆市广宁县江屯镇污水处理厂 | 0.2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