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体育局沿革

04.06.2015  11:33
      1953年7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1956年改称“广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省体委”)成立。省体委是省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全省体育工作,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和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省体委首任主任古大存(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兼),副主任杜国库(省文教委员会主任)、秦元邦(省教育厅副厅长)。省体委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3个科:秘书科(负责人事、财务、文书、行政事务、海外联络工作)、群众体育科(简称“群体科”,负责社会体育及宣传工作)和运动竞技科。省体委行政编制24人。办公地点在广州市东较场,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广东分会、省人民体育场同在一座楼办公。1957年省体委迁到较场西路13号,1959年迁到16号。省体委成立初期,干部主要由省教育厅和华南团工委选调。同时要求8个省辖市(汕头、湛江、海口、韶关、江门、潮州、佛山、石岐)和5个重点县(台山、梅县、中山、新会、澄海)率先建立体委或体育科。
      1954年省体委增设干部训练科(简称“干训科”)和海外联络科。
      1955年1月,秦元邦任省体委主任,梁克寒、卢动、蔡演雄任副主任,均系专职。
      为加强党对广东体育工作的领导,1956年3月16日,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批准成立中共广东省体委党组(后一个时期改为分党组、党委)。同年11月,省体委机关编制增至45人,设办公室(含秘书组、总务组)、干部科(负责体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保卫、监察和党务工作)、宣传科、群体科、运动科、干训科、海外联络科、计财科。
      1959年1月,省国防体育协会并入省体委,两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广东省政府与省军区共同领导。此时省体委机关编制增至67人。经调整后增设:党团办公室、陆上运动科、航海运动科、航空运动科(这3个科从事国防体育),宣传科与干训科合并为宣教科,计财科改为财务器材科(简称“财器科”),撤销海外联络科。余不变。
      1960年6月,省体委主任改由朱光副省长兼任。10月,朱光离任,由省军区杨辉图副政委代理。
      1961年12月13日,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省编委下达省体委机关编制为62人,机构作了调整,科升格为处。办公室下设秘书科、人保科、行政科,运动科改称运动训练处,陆上运动科、航海运动科、航空运动科合并为国防体育处,财器科改称计划器材处。
      1962年10月,省体委主任由曾生副省长兼任。
      1963年省体委机关增设体育科学研究室(简称“科研室”)。
      1968年5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联合发出对全国体育系统实行军事接管的命令(简称“5.12”命令)。21日,省军区派出以郭际为首的军事接管小组,对省体委系统实行军事接管。9月28日,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省体委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10月6日省体委革委会宣告成立,陈宝林任主任,办公机构设政工、行政、业务3个组。同年冬,省体委系统大批干部下放三水县省南边“五七”干校劳动。1970年省体委系统下放干部迁往英德县横石塘省文艺战线“五七”干校劳动。
      1971年1月22日,经广东省革委会和省军区批准,省体委革委会改称“广东省体育局”,对外仍保留省体委名称。同年8月,张旭初(省等区后勤部副政委)任省体委革委会主任,机关设办公室、政治处、群体处、训练竞赛处、行政管理处。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72年2月19日关于国家体委改由国务院领导的决定精神,3月29日省革委会、省军区联合发出通知,省体委改由省革委会领导。1973年,省体委复设科研室,增设接待处。
      1974年8月,省体委行政管理处改名为“计划财务处”(简称“计财处”)。
      1975年2月,卢德耀(省军区副政委)任省体委革委会主任。为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恢复军事体育的文件精神,经中共广东省委同意,省体委于1975年7月增设军事体育处(简称“军体处”,10月改为“军体部”)。同年7月15日,省体委机关编制增至87人。当时为落实干部政策,省体委革委会安排副主任较多,到1979年底,多达12人。
      1977年11月,省革委会副主任杨康华兼任省体委革委会主任。
      1978年,省革委会通知恢复“广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原名称。这时省体委机关设办公室、政治处、群体处、训练竞赛处、军体部、计财处、接待处、科研室。同年11月,在科研室的基础上成立广东体育科学研究所,与科研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1979年4月11日,省体委召开广州地区体育工作者热烈拥护中共中央批准撤销“五•一二”命令大会,省革委会副主任兼省体委革委会主任杨康华到会讲话,并宣布为省体委系统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迫害和被诬立案审查的同志平反。
      1980年1月1日,省革委会改为省人民政府。4月,陈远高任省体委主任。5月5日,省文教办负责人在省体委宣布,恢复省体委,结束省体委革委会的工作。8月,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批准成立中共省体委机关委员会(简称“机关党委”)。9月,撤销政治处,改设人事处。政治处的组织科与宣传科划归机关党委。12月增设体总分会办公室。
      1981年6月30日,省文教办公室批复,同意成立中共广东省体委党组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检会”),陈鉴泉任书记。同年科研室改为科教处,军体部改称军体处。
      1983年6月,魏振兰任省体委主任。同年,省体委机关进行了局部调整:训练竞赛处分设一处(军体处并入)、二处,接待处改为外事处,科教处改为宣教处,人事保卫处下增设老干科.,新增设体育文史办公室(简称“文史办”)。广东体育科研所作为省体委下属处级单位独立设置。
      1984年8月,省体委机关编制为80人。
      1988年,省体委机关增设训练综合处。
      1993年3月,董良田任省体委主任。
      1994年起,省体委各处室不再设科。11月,办公室撤行政科,改设机关生活服务部。同年撤销宣教处,增设监察室。
      1996年4月,训练竞赛一处、二处合并为训练竞赛处。同年增设体育市场管理处。
      1998年3月,省委组织部代表到省体委宣布省体委领导班子名单:主任兼党组书记董良田,副主任兼党组副书记杨迺军,副主任兼党组成员叶细权、田新德,党组成员余国权、王淑华。
      2000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东省体委改为“广东省体育局”,成为省政府的直属部门。2月23日,省委组织部代表到省体育局宣布局领导班子名单:局长兼党组书记董良田,副局长兼党组副书记杨迺军,副局长兼党组成员叶细权、田新德,党组成员余国权。3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按该《规定》,省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1人,设2室5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群众体育处、竞技体育处、体育经济处、人事保卫处、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2000年3月,《广东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办〔2000〕20号),体育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群众体育处、竞技体育处、体育经济处、人事保卫处、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等7个职能处(室)。机关行政编制41。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不含纪检组长),正副处长(主任)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2000年9月,省委批准,蔡伟雄同志任省体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2000年12月,根据省编委粤机编办[2000]346号文,同意广东省体育局设立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核定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编制7名,设处长、副处长各1名。
      2002年10月,省委批准,王涪铎同志任省体育局助理巡视员。
      2002年11月,省委组织部同意省体育局设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共2名(其中巡视员可设1名)。
      2003年正月初八,位于广州市二沙岛晴澜路68号的广东国际船艇中心落成,省体育局机关及机关服务中心从较场西路16号迁往广东国际船艇中心办公。
      2003年4月,为加强全省健身气功活动管理工作,经省610领导小组、省编办同意,省体育局机关增加3名行政编制,用于健身气功管理工作。增加后,省体育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45名。为便于开展健身气功管理工作,同年10月,省编办批准,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加挂“广东省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牌子。
      2003年,省政府及省直单位主要领导人换届。3月,经省委批准,杨迺军同志任省体育局党组书记,董良田同志不再担任省体育局党组书记职务;4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命杨迺军同志为广东省体育局局长,董良田同志不再担任广东省体育局局长职务。
      2003年8月,省人事厅《关于广东省体育局国家公务员职位设置的复函》(粤人函〔2003〕1673号)同意省体育局机关设置国家公务员职位共45个。其中:局长职位1个,副局长职位3个,纪检组长职位1个,助理巡视员职位2个,处长职位8个(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处长职位11个,调研员职位5个,助理调研员职位5个;主任科员职位4个,副主任科员职位3个,科员职位2个。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设置国家公务员职位5个。其中:处长职位1个,副处长职位1个,主任科员职位1个,副主任科员职位1个,科员职位1个。
      2003年11月,经省编办(粤机编办〔2003〕398号)批准,省体育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名称和职责作如下调整:群众体育处增加“负责管理、监督全省健身气功活动”的职责;
      政策法规处更名为法规产业处,并划入体育经济处的“参与体育市场的管理监督,拟订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职责。调整后,法规产业处负责原政策法规处职责,并增加“负责体育产业和体育市场的管理监督工作,拟订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的职责;竞技体育处增加“指导、协调和监督体育运动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职责。
      2004年2月,省委批准,余国权同志作省体育局党组成员、巡视员,不再担任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2005年1月,粤机编办〔2005〕12号同意在省体育局设立广东省参加十运会办公室,十运会结束后自行撤销。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综合组、科医组、后勤组和宣传教育组。办公室及其工作组成员由局内部自行抽调人员组成。
      2005年4月,省编办同意核定局省人大专职常委单列编制1名(董良田)(粤机编办〔2005〕88号)。
      2005年6月,省编办下达局2004年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粤机编办〔2005〕193号)。
      2006年6月,省编办下达局2005年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粤机编办〔2006〕183号)。
      2006年7月,陈润森同志任省体育局党组成员(粤组干【2006】355号)。
      2006年8月,省人民政府批准,任命陈润森同志为省体育局副局长(粤人发【2006】197号)。
      2006年1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任命曾晓红同志为广东省体育局副局长。
      2006年12月,粤机编办〔2006〕404号下达我局行政编制5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列入机关服务中心),相应撤销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人员编制7名。调整后,局机关有行政编制53名。
      2007年2月,省委批准,增加省体育局副局长职数1名。
      2007年9月,省委批准:招少鸣同志任省体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邹云标同志任省体育局助理巡视员。
      2007年10月,省编办下达局2006年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粤机编办〔2007〕290号)。
      2008年1月,省委组织部同意,甘焯雄、高敬萍同志任省体育局党组成员。
      2008年1月,粤机编办〔2008〕52号同意省体育局撤销“法规产业处”,其原承担的“研究、拟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提出体育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指导体育理论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负责调研和信息工作”职责由办公室承担;“负责体育产业和体育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职责由体育经济处承担。同意省体育局设立业余训练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业余训练的宏观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指导全省竞赛工作;负责全省体育运动学校办学水平的评估工作。
      2008年8月,省委批准,谢昌晶同志任省体育局副局长。
      2009年1月,省委批准,甘焯雄、高敬萍同志任省体育局副局长;田新德同志任省体育局巡视员。
      2009年1月,省委组织部免去余国权同志的省体育局巡视员、党组成员职务,退休(粤组干【2009】1号)。
      2009年1月,省委批准,叶细权同志任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专职副秘书长(正厅级)。
      2009年8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精神,政府实行新一轮机构改革。《广东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办〔2009〕61号),省体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群体体育处、竞技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体育经济处、科教宣传与交流处、人事保卫处(与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合署)。核定局机关行政编制5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原体育局纪检组(监察室)改为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体育局工作部门。蔡伟雄同志任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体育局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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