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保障范围细化目标任务广东省修编《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

09.06.2014  19:19


  南方网讯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修编版)(下称《规划纲要》修编版),进一步拓宽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细化了实施阶段目标和措施,明确了服务项目标准与支出责任划分,健全了支出保障机制,完善了配套政策体系,使广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既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又切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

  《规划纲要》修编版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拓宽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4项基础服务和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4项基本保障共8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保障2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形成了“5+5”框架体系,即5项基础服务和5项基本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框架。同时,将国家规划中规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纳入公共卫生项目,将残疾人保障有关内容分别归入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生活保障、就业保障等项目。

  二、细化均等化实施阶段目标和措施。为体现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要求,将原规划到2020年的阶段目标提前至2018年完成,同时新增了2020年阶段目标,形成了2015年重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广覆盖、2018年重点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20年重点实现全体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梯度阶段目标。

  三、明确服务项目标准与支出责任划分。为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实操性,按照2013-2015年、2016-2018年两个阶段,修编后的规划详细列出了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和覆盖水平。对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支出责任在省以下层面作出了原则性划分,区域性较强的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省级政府主要负责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定、地方政策法规制定、涉及省级事权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与财力保障,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权责统一。

  四、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出保障机制。根据调整后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重新测算了实施《规划纲要》的财力需求,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适当高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的前提下,预计2013年至2020年,全省共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资金30786亿元,年均增长12.5%,年均新增投入450亿元,较原规划预计的2009-2020年投入24812亿元增加5974亿元,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从2012年的35.07%提高到2020年的37.67%。同时,通过发展区域经济、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推进人口迁移等措施实现区域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均等的目标。

  五、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配套政策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平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水平的要求,健全完善了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等政策,形成较为成熟、统一的配套政策体系,构建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