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单位的公示
02.06.2017 19:38
本文来源: 卫生厅
为促进全省各地、各单位加强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我委于2015年1月印发《关于开展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44号),在全省全面开展“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创建工作程序,2016年9-12月,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乐昌市、东莞市石龙镇和寮步镇(市辖镇,列入县级序列)创建“健康促进示范县(市、区)”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估。评估认为,乐昌市、东莞市石龙镇和寮步镇达到我省“健康促进示范县(市、区)”相应标准。经研究,拟授予乐昌市“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县(市、区)”称号,授予东莞市石龙镇、寮步镇“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镇”称号,并颁发牌匾。
为确保“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以上事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不同意见请向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4日(2周)。
联系电话:020-83134343,传真:020-83307117,邮箱: [email protected] 。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5月27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02.06.2017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