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对外开展业务

04.01.2017  12:43

  中新社广州1月3日电 (记者 索有为)广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3日正式对外开展业务。

  2017年1月1日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施行。1月3日是该法正式施行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设在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大楼二楼办证大厅的广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受理窗口,当天共接待了来自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共25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前来办理咨询、登记等各项业务。

  受理窗口警员表示,该办公室将按规定工作流程审核递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组织颁发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该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欢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粤设立代表机构和开展临时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通过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提交相关材料,也可以前往受理窗口递交资料,办理相关业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