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宣讲会

22.06.2016  17:06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宣讲会

把宣传对象重点放在广大农村

  《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21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宣讲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业斌作宣讲报告,副省长邓海光作贯彻部署讲话。

  黄业斌强调,要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工作,要把宣传对象重点放在广大农村,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搞好宣传,全面了解、准确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把握条例规定,全面完善配套措施,具体承担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做好监督推动工作,全省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集体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保障条例的有效贯彻落实。

  邓海光指出,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全省开展多层次的培训,面向社会和基层开展广泛宣传,使条例的规定和精神家喻户晓,深入民心,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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