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台规章规范快递市场管理

04.03.2015  20:01

2013年4月28日,广东省政府发布了《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的出台对保障广东快递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我省快递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省快递业发展很快,“十一五”期间,快递业收入年均增长超过25%,居全国首位。2011年全省快递业收入178亿元,占全国快递业收入的近四分之一。截至2012年9月底,全省获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有1800余家,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同时快递业也存在市场运作不规范、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政府扶持不够、监管缺乏依据等问题。为规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被列为2013年省政府规章制订计划新制定项目。省邮政管理局将《办法》草案报送省政府后,省法制办书面征求了21个地级以上市政府及顺德区政府、26个省直有关单位和6家经营快递业务企业的意见,并在省法制办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还会同省邮政管理局在广州、清远、深圳等市开展立法调研,经反复修改论证后,将《办法》草案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办法》分七章48条。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做好法律、规章衔接。《邮政法》明确了经营快递业务企业的法律地位,建立了快递市场准入制度,并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交通运输部《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快递服务、快递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办法》对上述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二是规范快递市场。针对我省大部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取商业特许的经营方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目前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实际运营情况,明确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特许经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强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责任。对快递服务、快递安全、用户信息保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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