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立项项目的通知
粤卫函〔2015〕81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有关高等医药院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立项管理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共785项,其中立项资助633项,立项非资助152项,补助经费404万(补助经费由粤财社〔2015〕198号文下达)。各推荐单位立项管理项目一览表见附件1,可登录“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系统”(下称“项目管理系统”)查询。
二、2015年起,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获立项后,均须签订和执行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合同书(下称“项目合同书”)。各推荐单位要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及时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应于8月20日前完成合同书网上填报、审核和提交,于9月10日前将纸质合同书统一送交我委科教处。签订程序见附件2。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抓紧项目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科研任务,提升创新能力。各推荐单位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强化管理,提高项目绩效。
四、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到期后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263号)有关规定结题验收。
项目管理联系人:涂正杰,联系电话:020-83848500;项目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81906047。
附件:1.2015年度省医学科研基金立项管理项目一览表
2.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合同书签订程序
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8月3日
附件2
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合同书签订程序
一、网上合同书填报
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并提交合同书电子文档。填写要求如下:
(一)合同书所列各项内容应与项目申报书相一致,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须单位提交正式书面申请,详细列出调整内容,并说明理由和依据,经项目推荐单位审核后报项目管理单位(省卫生计生委)批准。如申请的财政资金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应自行补足,保证项目的原定任务目标和总经费投入不变。项目管理系统将自动导入申报书中部分内容到合同书,包括首页、项目进度和阶段目标、人员信息等。
(二)合同书中凡不填内容或数字的栏目,均应用斜杠(“/”)或“0”表示,不得空白。
(三)合同书的保密条款原则上不要求填写。如有因保密确需填写的,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与管理单位各方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另行签订保密协议。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合同书,不得在业务系统中进行填报、提交、审核和变更等操作,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及管理程序另行办理。
(四)其他填报要求详见项目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二、网上合同书审核
各项目推荐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对所辖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合同书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合同书提交至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对填写不符合要求或者指标设置不合理的合同书,应退回项目承担单位修改。
审核要求:各推荐单位须对照申报书,重点审核项目实施内容、项目考核指标、项目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工作分工及经费分配、项目总经费等内容。无正当理由和充分依据,提交的合同书中项目研究方案、技术路线、考核指标、项目进度、总经费投入、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等内容与申报内容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的,不予审核通过。
三、纸质合同书报送
合同书经我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打印纸质合同书(一式四份),经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等相关人员签字、项目承担单位及参与单位盖章后,由项目推荐单位盖章并统一送交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完合同书签章并返还项目推荐单位分发。
四、合同书保管
合同书签字盖章完毕后即时生效。合同书一式四份,项目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各一份。各方需妥善保管,项目管理单位不提供合同书重新签订或复印服务。
五、其他事项
项目承担单位逾期未能提交合同书电子文档或纸质合同书的,应逐级提交书面说明,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该项目,项目管理单位将按《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263号)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终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