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

24.09.2015  12:26

人民网广州9月24日电(李士燕 任宣)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9月23日至25日在广州召开,会期两天半。23日下午,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61名,超过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符合法定人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会议,副主任肖志恒、雷于蓝、周天鸿、陈小川、陈继兴、黄业斌,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邓海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以及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部分市、县(市、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分别在所在地通过在线交流平台远程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

会议听取广东省人大法委关于《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消广州市地方性法规中的部分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的决定》的审查报告;听取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关于省人民政府2015年第二次省级财政预算调整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次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规范化情况、关于执行《关于加强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练江、湛茂小东江流域污染整治决议》情况、关于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消广州市地方性法规中的部分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的决定》的说明。

会议听取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广东省林权争议调解处理条例(草案)》、关于《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关于《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关于《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河源、阳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草案)》、关于《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褚国祥辞去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的报告、关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执法检查的报告;听取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