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次主任会议召开 黄龙云主持

15.09.2015  11:09

  9月14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次主任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张德江委员长在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意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会议。

  黄龙云指出,省人大常委会要把学习贯彻张德江委员长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抓住增强人大制度自信、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及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三大重点,结合广东实际贯彻落实好讲话精神,积极为省委即将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作好准备,为广东“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

  黄龙云强调,要增强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探索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要切实抓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推动高层次立法人才的培养,开展立法工作培训,进一步提升地方立法能力、提高立法质量;科学设置立法联系点,做好立法联系点与代表工作机构的有机衔接,争取明年在全省铺开;

  设区的市要科学谋划地方立法工作,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避免追求大而全;认真研究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人大工作的程序性要求,同时注重工作内容,把握好程序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统一。要重视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和人大工作,支持并帮助基层人大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次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9月23日下午至25日召开,会期约2天半,建议议程是:审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草案修改稿)》、《广东省禁毒条例(草案修改稿)》、《广东省林权争议调解处理条例(草案)》、《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河源、阳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褚国祥辞去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审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消广州市地方性法规中的部分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的决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次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规范化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关于加强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练江、湛茂小东江流域污染整治决议》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报告、关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陈继兴、黄业斌,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厅、依法治省办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辛均庆 任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