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年广东省十大书香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2.07.2014  17:05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工会:

按照广东省2014年“书香岭南”全民阅读活动的统一部署,省总工会决定举办广东省十大书香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和职工书屋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激发全省广大职工的读书热情,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保障职工文化权益,推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建设学习型、创新型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贡献力量。

二、评选范围

全省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

三、评选数量

评选出十大书香企业,十个提名单位。

四、评选条件

1、条件完善。参评企业拥有利于员工读书学习的相关硬件、软件和环境。职工书屋(图书室、阅览室)面积40㎡以上,藏书量5000册以上,订阅的报刊种类20种以上,音像制品不少于80种(张),有电子阅览室或可上网电脑,可与当地中心图书馆联网查阅资料,有1名以上专(兼)职职工书屋管理员。

2、领导重视。企业领导在读书活动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对读书活动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健全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职工培训教育经费占工资总额2%以上),有职工读书成才的激励机制,有企业文化建设体系(制度),有各种读书学习类组织等。

3、工作到位。企业多年来有持续性、经常性、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读书活动和培训学习活动,制定读书活动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细则,读书学习活动组织工作有专人负责落实,有经费保障,有督促激励。

4、成效明显。通过组织职工读书学习在提高职工素质,帮助职工成才,丰富职工文化生活,促进企业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效益良好。

评选过程中将重点考察第2、3、4项条件,对职工人数较少的中小企业的第1项条件要求可适当放宽。

五、活动进程

1、组织申报。8月3日前,在企业积极申报的基础上,各市、省级产业工会推荐(或自荐,不限数量)参加评选。需报送申报表(见附件,报送一式两份),3000字以内的详细推荐材料和500字以内的简介(电子版同时发送到省总宣教部电子邮箱)。已获得“书香企业”和提名单位称号的不得继续参评。

2、确定初步名单。8月10日前,省总工会综合评定后确定二十家企业的初步名单。

3、网络展示。8月12日前,初步名单确定后,将二十家企业的介绍材料登载在广东省总工会网站上集中展示。

4、确定名单。8月16日前,由省总工会组织领导和专家研究确定十大书香企业名单。

5、媒体公示。十大书香企业名单确定后,在省总工会网站公示初评结果,公示期为一周。

6、表彰。南国书香节期间召开颁奖仪式,对“书香企业”进行表彰。表彰形式为授牌,奖励十大书香企业各价值1.5万元的图书,奖励提名单位各价值8千元的图书。

联系人及电话:省总工会宣教部  姚文军  020-83872877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园横路5号广东工会大厦1511室(51011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广东省十大书香企业评选申报表

 

                                                        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