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05.02.2015  12:19

粤卫办〔2015〕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委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省卫生计生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省卫生计生委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广东省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             
(联系人:舒川,联系电话:020-83848489)             

广东省卫生计生系统节能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十二五”节能工作精神,做好我省卫生计生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快推进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重点行业(部门)节能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2〕625号)和《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粤府办〔2014〕53)精神,结合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单位为目标,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坚持不懈地抓好节能改造和日常管理,在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全面开展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严格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大力推进技术节能、管理节能,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单位。
      二、目标任务 
      实现建筑面积用电量在2011年基础上每年递减2.5%的目标,至2015年实现建筑面积用电量下降10%。
在卫生计生系统每年建成10个管理科学、用能高效、绿色低碳的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至2015年建成40个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以示范建设带动卫生计生系统所有公共机构提高节约意识,切实提升管理和技术节能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建设规划管理。
      将省节能的有关要求纳入单位总体发展建设规划,依照国家标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因盲目扩大规模导致能耗高、运行不经济的现象发生。已完成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的公共机构要按照节能的要求对规划进行充实和调整。各新建改造项目要从设计阶段开始狠抓节约管理,通过选用合理的建筑形式以加强土地节约和水、电、材等的集约利用,确保从源头抓起。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登记备案等政策规定。
      (二)加强用电管理。
      1.加强办公区域办公设备节电。计算机、打印机、复印及传真等办公设备不用时,应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以及下班后,要切断电源,减少待机消耗;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饮水机电源,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2.加强办公和公共区域照明系统节电。公共机构所有办公场所要使用通过国家检测的质量合格的节能灯具,鼓励利用自然光照明,除阴雨天外,原则上白天不开照明灯具;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对公共区域进行照明控制改造,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照明系统可以更换使用LED型节能灯。
      3.加强空调系统节电。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手术室等特殊用房恒温恒湿控制除外。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加强空调系统节能诊断和改造,加装节能设备,如空调水泵加装变频装置等。
      4.加强电梯系统实行科学控制管理。公共机构的办公楼电梯1楼至3楼之间尽量不乘坐电梯,医用电梯除外;开展电梯智能控制改造,降低能耗。
      5.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办公和公共区域用电设备,对电器设备实行定时开关制度。
      (三)加强用水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维修损坏的供水管网和设施,定期检查更换水龙头、管道阀门、冲水阀等排、给水器具,杜绝跑、冒、漏、低和长流水现象;推行使用节能型水阀和卫生洁具;节约绿化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尽可能利用废水养护绿地,严禁用高压清洁水冲洗车辆。
      2.严格执行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意见》及《省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中节能技术(产品)、设备,同时对本单位节能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普查,对浪费能源的淘汰产品造册并进行改造或更换。推广使用目录中的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实现科技节能。
      (四)加强公车能耗管理。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统一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严格执行单车油耗定额,努力降低油耗。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降低车辆维修费用支出。合理安排车辆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尽量减少车辆空驶里程。对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加强日常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五)开展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创建。
      以开展节能型示范单位创建为抓手,加快推进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建设。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直属单位要组织落实好创建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活动。省卫生计生委每年将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评选出10个管理科学、用能高效、绿色低碳的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评选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采用分值评价方法,总分值110分,评选内容为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节能宣传培训工作情况、节能管理工作情况、节能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等(评分指标及内容见附件《广东省卫生计生系统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评价参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直属单位以《标准》为参考依据,先自行组织评价工作,按照评价结果,将排名前3名的医疗机构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收集汇总上报的评价资料,并组织人员抽查考核自评情况,按得分多少排序,排名前10名的医疗机构评选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卫生计生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快推进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建设,省卫生计生委成立由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加大宣传力度,搞好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节能管理、建设示范医疗单位的积极性,利用网络、电视、新闻媒体、发放宣传画等方式广泛宣传开展节能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节约能源意识,为建设节能型医疗社会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对每年开展节能工作、建设示范节能型医疗单位工作及时进行总结,结合经验,建章立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突出管理重点,落实节能节约措施,确保建设示范工作取得实效,以建设示范工作的开展带动节能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直属单位要在每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告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评选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情况(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时报送排名前3名单位的评价材料)。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人员不定期抽查有关单位开展节能工作和建设示范节能型医疗单位的情况。省卫生计生委对每年评选的10个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颁发“广东省卫生计生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奖章,并全省通报表扬。

      附件: 广东省卫生计生系统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评价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