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军区关于命名广东省双拥模范城(县)表彰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20.08.2016  14:35

(2016年8月17日)

2012年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驻粤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不断创新发展,谱写了军政军民团结奋进的新篇章,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标杆,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决定,命名汕尾市等8个地级市为“广东省双拥模范城”,命名广州市越秀区等57个县(市、区)为“广东省双拥模范县(市、区)”,授予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公安分局东山派出所等30个单位“广东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75615部队等10个单位“广东省拥政爱民模范单位”称号,授予史玉雄等59名同志“广东省爱国拥军模范”称号,授予高博等21名同志“广东省拥政爱民模范”称号。

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要求,被命名的双拥模范城(县),受表彰的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区各部门各部队要以双拥模范城(县)为榜样,要向受表彰的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学习,加大双拥工作力度,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全面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创双拥工作新局面。

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号召,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务实创新,真抓实干,深入扎实做好双拥工作,进一步密切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为实现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编辑:林乐;审发:梁文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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