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各地级以上市国资委、省属企业,各参评人员:
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法规〔2008〕95号)相关规定,经2017年广东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定一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16人、二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89人、三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75人,现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3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应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委综合法规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地址。进行异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提出异议一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有关调查核实的线索。
联系人:岑浩民;
联系电话:3830635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路45号之六广东省国资委综合法规处,邮编:510075。
附件: 1. 2017年广东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地市国有企业)
2. 2017年广东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省属企业)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