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获批实施
30.09.2015 16:26
本文来源: 林业厅
9月17日,《广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经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批准正式实施。这是中央6号文件发布以来,第一个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并获国家批复的省级实施方案,标志着广东省贯彻中央6号文件精神,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迈出了实质性、关键性的一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以来,我省根据中央改革精神,立足全省生态建设和国有林场改革实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先后经广东省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第六次全体会议、十二届4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省委十一届第127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7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函〔2015〕187号向国家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工作小组正式上报了《实施方案》。9月1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在批复文件中指出,《广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指导思想明确、改革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予以原则同意,要求广东省根据中央部署,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广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明确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职责,推动政事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国有林场健康持续发展,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机制。通过改革,将实现生态得保护、林场得发展、职工生活得保障,确保国有林场社会和谐稳定。(省国有林场总站)
本文来源: 林业厅
30.09.2015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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