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2.10.2014  14:41

粤财教〔2014〕27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科技局(委),顺德区财税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为加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及有关制度规定,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制定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

  附件: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