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女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扶持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党和国家的战略举措,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议题。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猛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男性劳动力到城市务工就业,妇女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当前,如何引导占农村劳动力65%的妇女加入农民合作社、女能人创办合作社,提高妇女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事关“三农”大局和农业发展的方向,事关群众生产致富需求的满足。为深入了解女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妇女加入合作社的情况,我会开展了全省女农民合作社情况调研,先后对10个地市进行了问卷调查,实地调研了云浮、梅州、河源、珠海等8个地市,走访了29个女农民合作社,分别召开了全省农村女致富带头人座谈会和部分地市农业部门座谈会,在分析研究基础上形成本报告。
一、我省女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现状与特点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重视下,全省包括女农民合作社在内的农民合作社得到较快的发展,特别是2010年初,省妇联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8家省直部门出台“广东省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支持行动”政策性文件后,女农民合作社发展更是跃上一个新台阶,妇女加入合作社户数不断增多,女性合作社在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至2013年6月,在全省工商部门登记在册的各类农民合作社1.6万家,其中女农民合作社1287家。女农民合作社的主要特点:
一是以种养殖业为主,并逐步形成跨行业、跨地区、多层次分布。参照2013年6月数据,在全省1287家女农民合作社中,从行业分布情况看,从事种植业589家,占总数的45.8%;养殖业501家,占总数的38.9%。调研显示,不少女农民合作社经营的范围不是单纯的种养殖,而是多个经营项目并进,立体式发展;所提供的服务不局限在生产资料和技术合作,还延伸至信息提供、产品加工与销售等服务内容;服务对象不仅是本社社员,还扩展到其他合作社或专业户,合作广度和层次不断提高。
二是以能人牵头型居多,中小型规模。全省女农民合作社组建方式灵活,主要有三种类型:基层组织创办型、能人牵头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其中,能人牵头型居多,占总数的81.9%。从注册资金看,全省1287家女农民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以下、51-100万以及100万以上的分别为707家(占总数54.9%)、405家(占总数31.5%)、175家(占总数13.6%)。从成员规模户数看,100户以上的106家,占总数的12.4%。
三是合作社内部管理逐步规范完善。全省女农民合作社在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内部决策与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据调查统计,在1287家合作社中,有章程的1132家,占总数的87.96%,设立公家账户并规范财务制度管理的913家,占总数的70.94%;设有成员大会的1003家,占总数的77.93%。在省、国家示范合作社中不乏女性领办的组织。
四是全省合作社发展覆盖面广,传统农业地区比例高。全省女农民合作社分布较广泛,但更多集中在茂名、梅州、韶关、清远、河源等几个以农业为主地市,并与当地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成正比。上述5个市女农民合作社合计数占全省总数的一半以上。在近4年申请中央财政扶持的140家女农民合作社中,来自河源、梅州、清远、韶关4个地市的合计数为108家。
五是合作社发展给当地经济和妇女带来积极影响。女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为扩大产业基地规模和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增收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同时,对提高农村妇女素质和农业科技水平有着积极的影响。据调查,全省女农民合作社已注册商标207个、获得无公害认证83个、绿色认证56个、有机认证33个,并有287个合作社与企业对接。据调查,入社的女农户获取信息、生产技术、发展机会和资源明显多于未入社的,生产成本减少,生产年均增值20%左右。据湛江市妇联调查反映,合作社成员收入比未入社农户平均收入高30-50%左右。
二、妇联推动女农民合作社壮大发展的主要做法
近几年,全省各级妇联主动服务党政“三农”大局,积极配合农业部门,从“三个加强”入手,加强女农民合作社的建设,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妇联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民合作社的作用意义、政府对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先进合作社典型等,鼓励单家单户的农村妇女“抱团”发展成立合作社,或者动员妇女加入合作社,实现规模化发展,提高进入市场的竞争力;对已成立的组织,则引导她们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市场化运作,打造品牌,努力形成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挖掘和加大宣传优秀合作社典型,为其他合作社提供学习样板,让更多的妇女群众看到加入合作社后对增产增收的效果,主动入社,推动女农民合作社进一步壮大发展。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各级妇联重视女农民合作社成员的实用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借力借台,配合农业部门举办各种培训班,采取课堂培训加田间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经验交流、学习观摩、技术指导,着力提高合作社负责人和成员的增收致富能力,增强合作社发展实力。譬如,2012年6月,省妇联牵头成立广东省农村女致富带头人协会,每年都组织女致富带头人集中培训,帮助她们丰富现代农业知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2013年,省妇联还组织省市专家深入粤北、粤东、粤西农村,举办了10场“广东省巾帼科技服务活动”,年底又组织女性合作社负责人和蔬菜种养大户参加全省种业博览会,把新产品、新技术、新知识及时送到带头人手中,并牵线专家与部分合作社建立长期技术合作关系。
三是加强协调服务。(1)争取扶持合作社发展的项目和资金。近4年,省妇联争取省财政厅支持,为全省140家女农民合作社申请到中央财政扶持专项资金1995万元;从省财政扶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项目中,帮助120多个合作社(基地)负责人申请到30万元的贴息贷款;举荐7名合作社带头人进入全国百强女经纪人行列,扩大女农民合作社的社会影响,有力促进了女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壮大。譬如,罗定市兴云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妇联帮助下,申请到中央财政扶持资金10万元和妇女贴息贷款30万元,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农业产业规模和农产品质量,促进了合作社发展。目前合作社成员达189人,比2011年成立时成员规模扩大了4倍。(2)协调有关部门,对新登记注册的女农民合作社开通了“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申请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名牌等认证和商标注册的给予帮助。(3)牵线搭桥农超(农企)对接,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譬如,遂溪县杨柑镇布政村红心火龙果专业合作社带动全镇400多户农民种植红心火龙果,面积超过1万亩,2012年省妇联牵线正大集团卜蜂莲花与合作社实现“农超”对接,年产值超1亿元。
三、当前女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制约因素
虽然我省女农民合作社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形势要求、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期盼还有较大的差距。女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认识偏差,基础薄弱。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民合作社作用认识不到位,认为搞合作社既无项目和资金支持,又不能对当地直接增加大量税收,缺乏对合作社的宣传和支持;个别基层妇联认为合作社建设是政府部门的事,工作缺乏主动性。由于宣传不足,农村妇女对合作社一无所知,影响了她们的积极性。目前,我省女农民合作社虽有发展,但总体基础尚薄弱,表现在:数量少、规模小、经济实力弱。全省农民合作社16546家,合作社成员总数40.89万人,而女农民合作社仅1287家,占7.8%,女成员总数1.29万人,占3.2%。以梅州为例,共有160多家合作社,成员30人以下占80%。此外,我省女农民合作社发展整体起步较晚,功能少、力量弱,合作关系松散,服务层次较低,诸如提供农产品深加工业服务的不多,参与农产品国际竞争的更是凤毛麟角。
二是支持力度不够,发展后劲不足。农民合作社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多个部门齐抓共管。目前,政府在政策支持、协调管理、技术指导、资金和信贷扶持、土地流转等方向,都难以为合作社的经营生产活动提供有力的帮助,女农民合作社也不例外。另外,女农民合作社自身发展也存在不少障碍:(1)部分合作社内部运作不够规范,组织机构不够健全,社务管理不够公开,影响到成员对组织的信任和支持。(2)合作社内懂技术、会经营,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缺乏。(3)经济实力薄弱,服务层次低,缺乏规模扩张的动力。(4)大多数入社女农户市场意识、合作意识、经营意识不强,科技管理素质较低,阻碍了发展。
三是功能局限、作用不明显。合作社覆盖农户率偏低,部分合作社带动辐射局限于本镇村,跨行业、跨地区的很少;提供的服务也停留在初级农产品的生产、销售环节,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成效不突出。有的资源和资金有限,难以让社员充分领略参与合作社的好处;相当部分合作社有名无实,对农户没有吸引力和凝聚力。
四是妇女潜能和作用没有得到最大的发挥。调查发现,目前,我省女农民合作社数量少、加入各类合作社的妇女人数少、合作社理事会中的女性比例少。譬如,云浮市有1135个农民合作社,女性任理事长的仅46个;理事会成员有一名以上女性的有486个,占总数的42.8%。这与我省占农村劳动力65%的妇女在生产中间环节担当主力的作用不相符,妇女无法充分借助合作社平台实现增收致富,妇女在合作社或家庭经营决策和管理中的地位被边缘,妇女推动农业发展中的潜能和重要作用因而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对策与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女农民合作社的认识。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对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形式规模经营主体提出明确要求。为此,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的高度,加强女农民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妇女的积极作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女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规划指导。目前,我省女农民合作社总体处于起步阶段,组织规模小,资金少,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处于这一阶段的女农民合作社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引导和规范。对此,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因地制宜规划女性合作社的发展,及时为女农民合作社的成立、登记、运行等提供帮助,对已注册的要指导其科学规范管理,促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经营体系。
三是进一步营造发展女农民合作社和妇女“入社”的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合作社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向农村妇女多做解释工作,加强培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效应,让广大农村妇女了解合作社,转变观念,打消顾虑,增强创建组织和加入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在宣传中要贯穿男女平等意识,摒除传统落后观念影响,倡导家庭性别分工模式,保障妇女在家庭经营或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和决策中基本的话语权。
四是进一步对女农民合作社发展给予更多扶持和帮助。(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财政支持合作社发展专项项目资金、政府涉农项目申请、财政贴息贷款等应该适当向女农民合作社倾斜,对新成立的女农民合作社给予补贴。(2)加强培训和技术支持。女农民合作社发展后劲不足,与人才、技术、管理等缺失密切相关。对此,农业部门应加大对合作社女负责人、女经纪人、巾帼创业者等人才的培训力度,组织专家深入合作社进行现场授课指导和科技推广,增强农业科技水平。(3)实行政策优惠。为女农民合作社在工商、税收登记、土地使用、运输等方面给予更多、更优惠的政策。
五是妇联组织在推动女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应有所作为。当前,发展女农民合作社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女农民合作社不仅具有经济功能,还具有联系群众的社会功能。妇联组织可以依托这一联系群众的载体,创新实践,加强用群众工作方法做好群众工作。各级妇联要统一思想,乘势而上,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做好五个方面工作:(1)加强政策研究,摸清女性合作社和妇女入社情况,建立台账,规划建设,实行分类指导。(2)做好宣传动员。引导妇女积极入社,扩大社员覆盖率。可从有女村官和省“妇女之家”示范点等基础好的村入手,鼓励村妇干或“妇女之家”以及女能人牵头创办合作社。(3)加强农村女性人才的培育。鼓励和支持女大学生和返乡女青年在合作社创业就业;大力开展农村妇女培训,特别是加强对合作社女带头人的培训,打造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致富带头人队伍,带动农村妇女共同创业致富。(4)提升女农民合作社规模。鼓励女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大胆协调,引导妇女通过土地流转、多种方式入股,带头创建生产基地和农业园区,引导妇女实行规模化种植、养殖。鼓励“妇”字号龙头企业牵头兴办合作社,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引导农村妇女进行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5)激活内力实现社会管理。配合农业部门,依托省农村女致富带头人协会,创造条件,搭建协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大户)+农户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