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涉受贿400万受审认罪

13.05.2016  15:45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实习生张香玉报道:广东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蔡广辽(武警少将警衔)涉嫌受贿一案,今天上午在广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起诉书指控,蔡广辽在1995年至2014年担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警卫局局长、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人民币328.90569万元、港币160万元、美元0.7万元、澳元1.4万元。

被指控六宗事实 为他人删除犯罪纪录

蔡广辽1958年9月出生于辽宁省营口市,大学文化程度,原任广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武警少将警衔)。

公诉机关共指控蔡广辽涉及六宗犯罪事实。

据起诉书,1992年,蔡广辽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东粤通实业公司与警卫处合作经营无线寻呼系统提供帮助,分别于1995年和1996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收受原广东粤通实业公司总经理董某华贿送的人民币2万元。

在1992年至2013年,蔡广辽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警卫局局长、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荆某远借用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警卫车牌,办理警官证等证件,删除犯罪纪录,以及为荆某远的公司与警卫局合作建设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的干警宿舍楼等事项提供帮助,于1998年至2014年间,先后19次收受荆某远所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2万元、美元0.7万元、澳元1.4万元。

2006年至2013年,蔡广辽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局长、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纪镇武(已起诉)借用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车牌,办理纪镇武及其公司员工龚某平的警官证、职工证、武警车辆驾驶证等证件提供帮助;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总队长吕文彦(已判刑)职务上的行为,为纪镇武的深圳市震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第六支队合作开发该支队十二中队营房用地项目(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后建成“桐馨园”小区)提供帮助,先后16次收受纪镇武所贿送的人民币60万元、港币160万元,以及以出售瓷瓶、佛像等“古董”的方式收受纪镇武所贿送的人民币179.11万元。

1993年至2006年,蔡广辽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警卫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王某借用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警卫车牌,办理警官证、武警车辆驾驶证等事项提供帮助,于2006年10月,以借款为名向王某索要人民币20万元。

2003年至2006年,蔡广辽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局长期间,为广州市精一规划勘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警卫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加工制作及更新等提供帮助,于2007年下半年,收受广州市精一规划勘测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李某红人民币12万元,用于出版其主编的《神秘的唐宋彩瓷艺术》一书。

2008年上半年,蔡广辽为对其个人收藏的瓷器进行研究,邀请专家在酒店举办“盛世收藏(鉴定与市场)”专家研讨会,要求某集团为研讨会赞助会议经费人民币30万元,后会议实际花费人民币23.79569万元。

由吕文彦案牵出 检方认定属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蔡广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同时,蔡广辽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安部纪委还于2015年9月出具了一份《关于蔡广辽符合以自首论情节的说明》,称公安部纪委在调查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原总队长吕文彦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时任广东省警卫局局长蔡广辽收受深圳市震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纪镇武贿赂的线索。2014年10月,时任公安部一位副部长在与蔡广辽谈话时,蔡广辽如实交代了收受纪镇武贿赂的事实。后公安部纪委对蔡广辽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并采取“两规”措施。调查期间,蔡广辽又交代了收受其他人贿赂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蔡广辽符合以自首论情节。

蔡广辽受审表示认罪悔罪

上午10时许,蔡广辽戴着黑框眼睛,身着白色外套出庭受审。

蔡广辽对指控表示认罪悔罪,并对指控的事实和金额都没有异议。他说,案件属公安部纪委移交,金额中哪些属于违法,哪些属于违纪,自己对其中的指控不是很了解。

辩护人、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表示,辩护人对检方指控蔡广辽犯受贿罪没有异议,但对受贿的数额及某些行为的定性持不同看法,认为一些行为属于违规违纪或正常交往,如对蔡广辽收受董某华所送现金2万元认为不属受贿而应认定为违规收受礼金。

截至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

(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