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监人事〔2016〕1号)

27.05.2016  18:51

 

粤安监人事〔2016〕1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6年广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广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好安全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7日

 

2016年广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62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备案发布2016年农业科学研究等60个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6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学习内容

(一)公需科目

1.大众创业与转型机遇; 

2.标准化基础知识。

(二)专业科目

1.最新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

3.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4.职业病危害的防控; 

5.行为安全学。

二、学习任务和形式

(一)公需科目。

        2016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按照3天或18学时计算。专业技术人员从确定的学习内容中任意选择1-2个专题学满3天或修完18学时。可通过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该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 http://www.gdhrss.gov.cn ,进入“施教机构”栏目查询)举办的面授或远程教育培训班完成学习。

(二)专业科目。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备案发布2016年农业科学研究等60个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614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累计不少于7天或42学时的专业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不少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由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组织的面授培训班、研讨班、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有关要求

(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指导安全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根据专业科目学习要求,具体负责培训的实施。

(二)需进行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方案明确的“学习内容”,结合自身情况具体选择学习方式。如需参加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举办的培训班,可在该中心网站(www.gtcws.com)查询相关课程安排。

(三)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岗位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重要条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后,应及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注册登记和学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