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拟资助学生名单的补充公示

23.12.2016  12:02

      根据《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5〕24号)和《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粤民宗发〔2015〕21号),拟确定清远市民族宗教局补报送的覃婕琳、韦妹珠、黄玉旗、黄贲藤 4名学生为2016年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资助对象。现将该4名拟资助学生名单予以补充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16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省民族宗教委民族工作一处和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民族宗教委联系电话:020-83367993,地址及邮编:广州市米市路58号,510180。

      省教育厅联系电话:020-37629503,地址及邮编: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510080。

 

      附件: 2016年度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补充公示名单.xls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