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拟建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

30.03.2018  10:42
原标题:粤拟建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

  3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对《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等一系列法规草案进行审议。笔者获悉,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养老服务供需相适应,我省将逐步建立本省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

  ●南方日报记者 骆骁骅 通讯员 任宣

  根据省人大法委的报告,提交二审的《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作出较大的调整和修改,主要体现在信息化建设和居家养老两方面。

  据了解,我省拟推动建设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管理、事项审批、信息公开等功能,因此此次修改稿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本省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整合养老服务相关资源信息,推进养老服务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应用,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市、县(区)人民政府养老服务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引导养老服务组织将有关管理信息与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对接。平台的相关资源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促进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和各类主体服务供给的对接。

  另一方面,为更好开展多样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修改稿大幅充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养老服务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开发和推广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健康咨询、无线定位、事务代理、服务转介等服务。

  修改稿还对居家养老中诸如助餐、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医疗卫生、定期巡访等各项服务作出具体规定。特别是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养老服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社区高龄独居老年人巡访制度,通过委托养老服务组织等采取上门探视、电话询访等方式,定期对社区高龄独居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巡访,有望解决独居老人“孤独死”等现象的发生。

  此次提交二审的《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对条例内容作出多项修改,特别是在提高办学质量、增强实习实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以及加强对粤东西北帮扶等方面有许多细化规定。

  首次提请审议的《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则对旅客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按照草案规定,旅客及其他进站人员不得打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不得采取强行登乘、拒绝下车、围堵列车、在车站聚集等方式扰乱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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