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省府新闻办联合举办《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新闻发布会

04.03.2015  20:00

  2015年2月28日上午,省法制办与省府新闻办在广东大厦联合举办了《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新闻发布会,作为“广东省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系列发布会的首场活动。省法制办王学成主任作为新闻发布人,向中央驻穗、省内外以及港澳地区的各大主要媒体介绍了《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我办副主任陈春生同志,党组成员、副巡视员朱京平同志,共同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王学成主任指出,《规定》作为全国首个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省级政府规章,是广东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实施意见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将对推动我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起到积极的作用。《规定》的“亮点”:一是确立了首席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明确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同级人民政府首席政府法律顾问;二是确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参与以及提前参与办理政府法律事务制度,确保了政府法律顾问得以提前介入政府法律事务的处理;三是严格设定了聘请的政府法律顾问的准入条件、聘请程序以及退出考核制度,确保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四是创新设立了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庭要求以及对聘请的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处理要求等制度。

  王学成主任介绍,《规定》出台后,下一步我省将重点抓好出台配套实施意见、推进各级政府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全面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规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聘请专家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培训等四个方面开展工作,推动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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