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上线广东“民声热线”
广东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景李虎今天在广东民声热线发布:新修订的《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下称《规定》)自明天(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教育督导“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项职能,对教育督导的组织实施作出了规范,是我省各级政府实施教育督导的重要依据和指导。《规定》施行后,政府、学校、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对教育质量的掌握、评价、监督等,将有更多实在管用的渠道和方法,也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
第一,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教育工作也有了基层“片警”。《规定》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指派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日常办学实施经常性督导。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实行挂牌督导。目前,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全面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各项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和诉求都可以直接向责任督学反映。
第二,将有更加科学的手段、更加权威机构对教育质量进行评价。《规定》要求教育督导机构统筹开展对教育质量的评估监测,这将为教育行政工作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和指引。通过评估监测,各地可以准确掌握教育现状,找准存在问题,制定科学对策,从而推动政府和学校形成正确教育质量观,提升教育发展质量。
第三,《规定》要求督导报告要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发布,这将为社会公众了解教育、监督教育提供重要渠道。特别是我省将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到时公众可以清楚了解到当地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从而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批评和意见,有利于更好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我们不断推进教育改革的持续动力。下来,我们还将研究制定保障基础教育学位和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政策文件,让孩子们真正“有学上”“上好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