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06.05.2015  18:05

粤教基〔2015〕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落实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2〕6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审定和使用工作的管理,我厅对2013年印发的《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管理办法(修订)》(粤教基〔2013〕10号)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的管理办法.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