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核准《广东医学院章程》

25.11.2015  13:11

经广东省教育厅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9月28日,广东省教育厅第9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广东医学院章程》,并于11月23日发布了《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6号》及《广东医学院章程》,标志着我校章程获得省教育厅正式核准并发布。

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依法治校的宪章,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举措,是实现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我校党委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推进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学校在章程制定过程中,充分保障了全校师生员工与广大校友的共同参与,积极汇聚了全校师生员工与广大校友的智慧和共识,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先后共收到了460余条意见和建议。章程修订起草小组认真研究,反复推敲,逐条对照修改。为了便于师生员工理解学校章程,起草小组同步编写了章程释义稿、章程征求意见主要问题的反馈说明,尽力做到章程的每一个条文的起草和修改都有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对征求的每一条意见和建议都有反馈和说明。起草小组几经修改,数易其稿,不断完善,完成了《广东医学院章程》的起草工作。5月8日至9日,提交学校第八届第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5月20日,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5月27日,提交六届六十二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六届六次党委全委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申请核准。

核准后的《广东医学院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个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学生、教职工、治理体系、组织机构、直属附属医院、保障体系、外部关系、学校标识、附则等10章,共计85条,涵盖了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应包括的内容。《广东医学院章程》突显了学校特色:一是高度凝练了学校使命、宗旨、校训、大学精神、校风、发展战略、治校方略、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等,全面梳理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精神传统;二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积极维护师生权益,将“师生”和“教职工”放置于章程前部,进一步明确了师生员工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建立健全权益保障和救济机制;三是明确了决策体系、执行体系、监督体系、学术体系、民主管理体系和咨询体系等六大体系,形成了按照民主集中制,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四位一体、相互协调制约的权力分配结构和运行机制,明确了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组织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最高学术机构的定位;四是办学自主权既遵循法律规定又有所突破,争取了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和学位授权点、自主调整学生的具体修业年限、自主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非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等办学自主权;五是进一步理清了学校内部关系,明确了学校党委与行政、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学校与二级单位(学院 、附属医院 )等内部关系;六是重视学校与外部的关系 , 依法设立校友会、理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和非直属学院,使学校与外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具有更清晰的制度依据;七是面向未来,体现改革精神,将已经付诸实施的改革举措或形成共识的改革思路,在适当位置予以明确。

省教育厅核准书要求,学校应以章程作为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广东医学院章程》的学习宣传,使师生员工了解章程内涵,自觉按章程办事,并依据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同时以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梳理学校现行规章制度、管理文件,逐步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层次清晰、内容规范的学校制度体系。(文、图/赖焱烽 姚瑶 编/周圆 审/蔡定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