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6-2017年度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事项的通知

08.09.2016  21:05

粤教装备函〔2016〕32号

 

省属普通高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粤教装备函〔2016〕11号)的有关规定,2016-2017年度广东省属高校和中职学校教学专用仪器、图书馆电子资源(中文电子资源和外文电子资源)、体育器材、教学乐器,继续实行部门协议供货。招标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省属高校、中职学校(以下简称省属学校),同一经费采购同一品目,年度采购总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均可实行部门协议供货。

各品目限额标准为:教学专用仪器,采购金额120万元以下(不含120万元);图书馆电子资源,单库每年金额80万元以下(不含80万元);体育器材,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教学乐器,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二、有效期限

至2017年12月31日止。若新一期协议供货资格商未产生时,顺延至新一期协议供货资格商产生止。

三、操作方法

图书馆电子资源部门协议供货项目采购必须通过教育部门统一的电子政府采购系统实施。省属学校在实施教育部门协议供货采购时,登陆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www.gdegp.com),按操作要求进行订购。部门协议供应商按投标承诺向省属学校提供产品和服务。

四、其他

(一)省属学校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实施部门协议供货办法的监督管理,防止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二)各单位进行采购时,应与选择的供货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文本按相关规定归档、备案。

(三)各校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每个教学年度的教育部门协议供货运行情况,包括各个采购种类的采购规模、采购频率及供应商履约情况等内容汇总,并不定期地开展执行部门协议供货办法的检查,加强监管。

(四)各单位可通过广东省教育厅网站(www.gdedu.gov.cn)和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www.gdegp.com)上下载或打印省属学校2016-2017年度部门协议供货目录,部门协议供应商名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货方案等。部门协议供货执行期内,供应商信息及货物价格信息等变更将在网上调整,请各单位注意查阅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有关部门协议供货信息的变更情况。

(五)各单位要依据部门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规定的让利和服务条件,监督部门协议供货商履行投标承诺和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要注意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部门协议供货商提出超越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

(六)各市属学校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厅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联系人:陈亮,联系电话:(020)37616052、37636405。

 

附件: 粤教装备函32号附件1-3.doc

1.教学专用仪器供货目录及供应商信息

2.图书馆电子资源协议供货目录及供应商信息

3.体育器材、教学乐器协议供货目录及供应商信息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