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关于发布《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

23.03.2015  12:35

为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规范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和其他有关规定,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自2015年5月1日起,委托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为此,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联合拟定了《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省局税政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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