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7月起实施
广东新闻网广州6月28日电 (郭军 冯钦龙)记者28日从广东海事部门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广东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
据悉,该《规定》对桥梁水域的范围作出了界定,明确规范了对桥梁的通航安全要求,规定了船舶在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的特别要求,强化了法律责任和对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
广东是水运大省,目前全省内河通航河流近1000条,通航里程达13600多公里(约占全国十分之一)。一方面内河水运日益繁忙,通航里程、船舶流量、货物吞吐量不断增长,通航船舶吨位越来越大;另一方面,桥梁建设日益增多,截止到2013年12月,全省内河1-7级航道上已建成的跨河桥梁近1000座,海区已建成的跨航道桥梁有38座,还有不少桥梁正在建设或规划建设中。
随着跨越通航水域的桥梁不断增多,以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洪水及雨雾等恶劣天气的影响,致使桥梁水域通航环境日益复杂,船舶航行安全以及桥梁安全不断受到威胁,船舶碰撞桥梁、桥梁倒塌受损等事故风险日益增加。近年来,世界各地陆续发生桥梁坍塌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引起公众对桥梁安全状况的关注。
据统计,2004年至2013年,广东省发生纳入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统计范围的船碰桥事故20宗,造成人员死亡、失踪14人;发生与桥梁有关的水上交通安全险情53宗。特别是2007年发生的“6.15”九江大桥事故,便是桥梁水域通航安全问题的典型事例。
目前,中国国家层面并没有对桥梁水域的通航安全问题作出专门的立法规定。现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较为原则、缺乏针对性,不足以解决桥梁水域通航的安全问题,因此,为了保障桥梁水域通航安全,今年4月9日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和职责。规范了广东省桥梁水域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以及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桥梁建设、施工、管理等活动;明确了在通航水域修建桥梁,应当设置符合规定的水上交通安全设施;桥梁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在维护桥梁水域通航安全须承担的义务;船舶航行桥梁水域应当遵守的通航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