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受访谈反腐

26.01.2016  22:42

深圳原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受贿案涉及众多亲属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韦磊 王磊 反腐败依然是2015年的热门词。省人大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专访时介绍,广东检察机关2015年查处的厅级干部数为历年之最,达到52人。他说,与以往相比,当前广东职务犯罪发案呈现五大新特点:“厅级领导干部发案依然严重”、“小官小贪等微犯罪问题普遍”、“为官不为等失职渎职犯罪有抬头趋势”、“政策性惠民资金领域发案率高”、“涉案行贿人及领导干部亲属携款潜逃现象增多”。

处级以上干部查办人数全国居首

郑红介绍,2015年,广东检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2602件3198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2058件2549人,渎职侵权犯罪案544件649人,处级以上干部288人(含厅级干部52人),处级以上干部查办人数居全国首位,厅级干部查处数同比上升57.58%,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损失6.59亿元。

在查办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方面,郑红说,全省检察机关着力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贪污贿赂犯罪,突出查办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处贪污、受贿百万元以上案件和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614件,同比上升7.53%。

郑红同时表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提升发现案件线索能力,查办的案件中有80%来源于检察机关自行发现和群众举报。此外,省检察院加强了对侦查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并直接立案侦查29人,包括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茂名市委原书记梁毅民、南方电网公司原副总经理祁达才等厅级干部15人。

权力大监督弱致厅官涉案数巨大

经过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行业发案状况等的分析,郑红指出,与以往相比,广东当前的职务犯罪发案呈现出五大新特点。

首先是厅级领导干部发案依然严重。郑红介绍,广东检察机关2015年查处厅级干部52人,为历年之最。与级别高相应的权力大、监督弱是厅级高官贪腐数额巨大的主要原因。“一些涉案领导干部边腐边升、边升边腐,‘权腐互助’,高压之下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腐化堕落,如省农垦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剑峰受贿犯罪持续长达18年;有的贪腐官员不但自己犯罪,还带动家人、亲朋一起犯罪,表现出一定的家族化特征,如深圳市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受贿案,涉及众多亲属。

小官小贪、“麻雀偷食”、微犯罪问题普遍是另一特点。郑红介绍,广东检察机关2015年查处科级以下干部563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527人,两者占立案总人数的34.08%。

基层小官虽然权力有限,但经常直接经办具体事项,与基层群众联系最密切,极易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小贪小占。这类案件涉案人数多、作案次数多,其中一些甚至发展成‘小官巨腐’,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郑红说。

大量涉案商人一有风吹草就潜逃

据郑红介绍,在广东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中,涉案行贿人、涉案领导干部亲属向境外转移财产、携款潜逃现象在增多。

郑红分析说,组织人事部门自从加强了对领导干部出入境的审批管理后,贪官外逃得到了一定程度遏制,但有大量的涉案行贿人、涉案领导干部的亲属慑于形势的压力,抱着商人“原罪感”、“荣华富贵”难保的担忧,一有风吹草动,就伺机向境外转移财产或携款潜逃。

这不但给侦查取证和追赃造成了困难、增加了成本,而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下一步,我们将针对这些特点进一步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来巩固办案成果,实现长效治理。”郑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