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9.09.2016  19:33

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是一所综合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是广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地处广州市海珠区艺苑南路29号。为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优秀人才。

一、  招聘岗位及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  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

(三)  须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并符合本方案招聘岗位对应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四)  非广州市户籍者应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五)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六)  必须服从学校安排的工作和岗位调配。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  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  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按规定签定聘用合同,执行国家、广东省及学校有关薪酬待遇,享受所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  招聘程序

(一)  发布信息

2016年9月19 日起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gdhrss.gov.cn)、广东省教育厅(http://www.gdedu.gov.cn/)、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http://www.gdcas.com/ )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  报名

1.  报名方法

采用邮寄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从2016年10  月8日起至2016年10月10日止。报名须注明所应聘的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邮寄报名:请有意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以收寄邮戳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快递至广州市海珠区艺苑南路29号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人事科,邮编510310

现场报名:请有意应聘者备齐报名材料,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我校人事科进行报名。

2.  报名所需材料

(1)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暂缓就业人员须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

(3)  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  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自开具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期);

(5)  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6)  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  注意事项

(1)  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2)  报名人员不得报名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3)国内应届毕业生包括2016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及2016年尚处于暂缓就业协议期限内且能以应届生的身份报到的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4)  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  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  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三)  公布应试人员名单

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16年 10月14日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办法及考试有关安排。进入考试人员数量与招聘岗位职位数之比不小于3:1,达不到3:1的岗位不能开考,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  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全程监督。

1.  笔试

(1)笔试时间为2小时,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教学、学生管理能力。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考试开始后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总分100分,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分岗位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的数量与岗位数之比为3:1,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数量与岗位数之比不足3:1,则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有关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2.  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到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对于复审过程中发现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者或不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考生未能通过资格复审,将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进入资格复审。复审提交审核的资料如下(原件和复印件):

(1)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  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人员须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

(3)  身份证和户口本;

(4)  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自开具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期);

(5)  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  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7)  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3.  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有关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采用试讲加答辩的方式进行。

(1)试讲内容为本专业课程的内容,根据课程内容教学需要可包含实操。

(2)学校成立面试评审小组,由学校相关部门代表和相关专业的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

(3)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计算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面试成绩=试讲成绩×60%+答辩×40%,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未达合格者不予聘用。

4.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考生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安排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民政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有关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五)  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执行。

(六)  组织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拟定考察人员,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  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  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的审批结果,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  需说明的问题

(一)  凡招聘岗位条件工作经历,计算截止至2016年 8月  31日。

(二)  招聘工作由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面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  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4041297,关老师(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人事科)。监督投诉电话:020-34263733。

 

      附件1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2016年 9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