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局关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认定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认定继续交由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的公告

17.05.2016  11:29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试行期届满后有关问题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6〕86号)要求,我局决定,继续由广东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承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认定”职能,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认定”职能。

如法律法规、政策修改调整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