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标准化2015-2018年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的意见》(中气党发〔2015〕1号)、《中国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气象标准化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气发〔2015〕71号)和《中共广东省气象局党组关于推进气象法治试点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粤气党组〔2015〕1号),进一步加强广东省气象标准化工作,结合广东省气象事业发展需求,编制广东省气象标准化2015—2018年发展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工作基础
近年来,围绕气象业务服务需求,广东省气象局积极推进气象标准化工作。 一是 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在气象防灾减灾、生态气象、风电场气象观测等方面先后牵头出台了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8项; 二是 强化标准宣传和贯彻,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深圳市局承担并完成全国首个国家级气象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等。
广东省气象标准化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全面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和气象法治试点省建设的目标和期待相比有较大差距;与全省气象事业发展和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建设的需求相比还不相匹配;与强化管理重心向制订、实施标准来实现气象社会管理的要求相比尚难以适应。突出表现在:一是气象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自觉使用标准、遵守标准、维护标准的氛围尚未完全形成,标准化意识欠缺,标准化人才缺乏;二是气象标准化顶层设计不足,尚未建立地方气象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未能通过制订、实施地方标准来依法全面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三是标准实施应用不好,相关政策、业务流程、管理制度、激励机制有待完善,以标准为依据的管理工作体系和相应的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尚未建立等。
(二)面临形势
标准是国家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起着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新形势下,气象标准化工作是气象事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气象现代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气象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
一是国家和中国气象局对标准化工作的新定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政府要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中国气象局明确将气象标准化工作纳入气象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标准作为提升业务技术水平和履行气象职责的重要抓手和技术支撑。
二是气象改革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新需求。随着气象现代化和气象法治建设的全面推进,气象改革的全面深化,气象信息化的加快推进,气象工作的专业性、公共性、跨领域的特点越来越突出,需要依托标准所具有的技术权威性和综合性,着力推进气象技术、管理和服务的集约化、规范化。
三是全面依法履职对标准化工作的新要求。贯彻落实《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紧密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全面依法履行气象灾害防御、气象安全监管、公共气象服务等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标准的技术门槛作用,实现气象社会事务的有效管理。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以信息化、集约化、标准化推进气象业务现代化”的指导思想,以强化标准意识、强化顶层设计、强化标准质量、强化标准执行为目标,把标准作为提升业务技术水平和履行气象职责的重要抓手,促进广东气象事业转型升级,为广东气象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气象法治试点省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发展。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激励制度,充分发挥气象业务科技人员参与标准编制的积极性,培养标准化人才队伍。
2.坚持开放发展。建立标准制修订的部门内外合作工作机制,编制一批有基础、可通用、补缺位的国家、行业、地方气象标准。
3.坚持共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优先编制与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气象标准,努力通过标准实施运用服务于广大群众福祉安康。
三、目标任务
(一)发展目标
突出重点领域,体现广东特色,建立健全广东气象标准体系,使气象地方标准成为气象国家标准、气象行业标准的有力补充。每年编制或参与编制5至8项气象行业、地方标准。到2018年,发布实施气象行业、地方标准15项以上,国家标准1至2项。
(二)主要任务
1.组建广东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照要求积极筹建广东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泛征集委员,推选吸纳有代表性和专业性的多领域、高层次技术专家参与气象标委会工作,充分发挥标委会的技术支撑作用。
2.建立健全广东省气象标准体系。着眼于广东气象现代化建设、气象管理体制改革、气象法治建设的的目标与要求,构建有机统一,相互衔接的广东省气象标准体系。建立并滚动更新具有广东气象特色的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库。
3.加快各类气象标准制修订。围绕气象业务现代化、服务社会化和工作法治化的需求,加快推进预警信息发布、生态气象、防雷减灾、气象服务监管、海洋气象等领域气象标准编制。组织申报广东省地方标准项目,鼓励各单位积极承担气象行业、地方标准编制工作。
4.强化标准执行和监督检查。将气象标准化工作纳入对气象业务服务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开展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各市局和业务直属单位动态更新“标准执行清单”,并纳入单位信息公开范畴,广泛收集标准应用意见。鼓励申报气象标准化试点项目,以试点活动带动标准的全面实施。
5.加强标准工作培训宣贯。分层次,分岗位,分类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标准培训宣贯活动,提高气象标准的影响力和使用率。充分利用中国气象标准化网和中国气象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气象标准栏目获取气象标准资源,组织开展气象标准远程培训,提高气象干部职工标准意识与运用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气象标准化工作纳入广东省气象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予以部署和安排。强化标准化工作的考核,加强对标委会工作的指导,将标委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标准项目管理,制定气象标准项目管理办法。
(二)落实工作职责
省局法规处作为标准化归口管理机构,负责标准实施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各业务职能处室对分管领域标准进行直接管理,组织分管领域标准的培训、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作为技术支撑机构,协助归口机构开展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各市、县(区、市)气象局和业务服务直属单位作为标准实施的责任单位,要安排专门标准化管理人员,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
(三)落实激励保障措施
加大标准相关的科技开发力度和科技项目支撑力度,推进科技成果向标准转换,将标准化成果纳入科技成果认定和科技奖励评选的范畴。鼓励和吸引更多气象科技人员参与标准化工作,将标准化成果作为职称评聘的依据。保证标准化工作经费投入,根据工作任务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综合预算。
附表:广东省气象标准编制项目计划(2015-2018年)
附表
广东省气象标准编制项目计划(2015-2018年)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标准类型 | 状态 |
1 |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规范 第1部分 平台构建 | 地方标准 | 制定中 |
2 |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规范 第2部分 岗位设置与业务运行 | 地方标准 | 制定中 |
3 |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规范 第3部分 信息发布与传播 | 地方标准 | 制定中 |
4 | 防雷装置检测服务通用要求 | 地方标准 | 制定中 |
5 | 气象灾害风险阈值入库规范 | 地方标准 | 制定中 |
6 | 公众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 | 地方标准 | 制定中 |
7 | 城市生态气象观测指标体系 | 地方标准 | 制定中 |
8 | 供水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 行业标准 | 制定中 |
9 |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LED(LCD)大喇叭统一控制协议 | 行业标准 | 制定中 |
10 | 电涌保护器 第2部分:在低压电气系统中的选择和使用原则(修订) | 行业标准 | 制定中 |
11 |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规范 | 行业标准 | 制定中 |
12 | 气象信息服务年度报告编制规范 | 行业标准 | 制定中 |
13 | 气象信息传播基本规范 | 行业标准 | 制定中 |
14 | 城市内涝灾情数据收集技术规范 | 行业标准 | 制定中 |
15 |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运行记录规范 | 行业标准 | 制定中 |
16 |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服务文件归档管理规范 | 行业标准 | 制定中 |
17 | 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技术规范
| 行业标准 | 制定中 |
18 | 公众气象服务质量评价规范 | 地方标准 | 申报中 |
19 |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规范 第4部分 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数据规范 | 地方标准 | 申报中 |
20 |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规范 第5部分 预警信息(部门对接/采集)数据规范 | 地方标准 | 申报中 |
21 |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规范 | 地方标准 | 申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