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7.05.2014  18:3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我省灾害性天气和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警报等工作,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干旱、森林火险、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1.3.2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和我省所辖海域开展监测、预报预警、警报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互相配合的原则;坚持依靠科技进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全面提升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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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