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02.07.2020  11:03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水利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及项目库管理,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预〔2018〕263号)及省政府有关批复,结合我省水利科技创新工作实际,省水利厅发布了《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及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大家,请积极组织相关老师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绩效目标

      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立足我省“十四五”水利改革发展思路和未来一个时期水利重点工作,着眼于解决我省水利工作现实所面临的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工程等方面的重点、热点和难点科技问题,组织开展水利科技项目研究,提高我省水利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促进我省智慧水利基础设施转型升级,为我省水利改革发展提供高水平科技支撑。

      二、项目分类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1〕414号),2021年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性项目”2类,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承担单位。

对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项目,列入2021-2023年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库。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库逐年滚动向前编制。2021年度项目数量根据省级财政水利科技创新项目补助资金规模确定。

    (一)重 项目

2021年度重点项目包括“重点研究方向”项目和“重点命题项目”。重点研究方向给定若干个研究方向范围,由申请人自定项目名称(不可与研究方向名称相同)、研究内容和成果目标,参与竞争;重点命题项目给定项目名称,由申请人各自提出研究内容和成果目标,参与竞争。重点研究方向项目每项申报省级水利科技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重点命题项目每项申报省级水利科技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重点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确有特殊情况的不超过三年。2021年度重点项目如下:

重点研究方向:

1. 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研究。

2. 水旱灾害预警、预报、调度和防御技术研究及应用。

3. 流域区域水资源配置、管控和水量水质联合优化调度技术研究及应用。

4. 河湖保护与治理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5. 水利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6. 数字江河感知新型传感技术、探测技术研究及产品研发。

7. 水利人工智能技术研究及产品研发。

8. 节水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研发。

重点命题项目:

9. 广东省水公共安全策略研究(全方位研究全省水资源、水灾害、水环境、水生态相关的水公共安全问题,提出指标评价体系和系列应对措施,形成系统的应对策略)。

10. 防洪防涝防风暴潮精准预警预报系统融合技术及产品研究。

(二)一般性项目

2021年度一般性项目围绕下列方向开展,项目申请人自定项目名称、研究内容、成果目标,参与竞争:

1.有关“水利行业强监管”的体制、制度、机制、方法、标准、规范研究及应用。每项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智慧水利、水利工程、万里碧道、取水计量等方面相关的各类技术标准规范)。

2.结合广东省水利行业工作中的实际科技需求,研究解决具体科技和工程技术问题。每项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

3. 水利先进实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在广东省内的推广应用。其中,水利部发布的2020年度成熟适用水利科技成果将获优先选择权(注:《2020年度成熟适用水利科技成果推广清单》和《2020年度成熟适用水利科技成果汇编》可到水利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gjkj.mwr.gov.cn/slkj1/tzgg_2/202003/t20200319_1392842.html)。推广应用类项目每项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申报该方向的项目,申报单位需与广东省内有推广应用实际需求的水利行业有关单位(接受推广单位)联合。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具备完成科研项目实力、具有良好信誉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事业单位。

(二)现有未完成项目的负责人申报2021-2023年度项目入库,其申报新项目可参与评选,符合条件的列入项目库,但只有在完成现有项目的前提下,其申请的新项目方可安排立项;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不能同时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项目参与者前3名视为项目主要成员)。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和以后3年申报资格。

(三)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信誉记录和项目申报立项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是技术攻关或科技创新性质,建设项目中提炼出来的技术攻关或科技创新研究内容可以作为科技创新研究项目申报,但应避免把建设项目(含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当成科技创新研究项目申报。

(五)产品研发性质的项目自筹配套资金不得少于申报省级水利科技补助资金,其他项目能自筹配套资金的将在立项时优先选择。有自筹配套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出具自筹配套资金投入承诺函,说明自筹配套资金的来源和办法,承诺为项目自筹配套资金和省级水利科技补助资金建立财务专账,统一接受项目审计并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申报项目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分别出具承诺函。

(六) 除申报推广应用类项目之外的每个申报项目须提交科技查新报告

(七)承担省级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的单位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

(八)申报方式:项目申报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由单位进行审核并推荐上报。属省级单位的,由本单位进行审核,以正式文件汇总报送。

(九)评审方式:项目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按照“公开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由省水利厅按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等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库项目及承担单位。其中, 重点项目(含重点研究方向项目和重点命题项目)申报材料经专家评审入围后需要进行现场答辩,由项目负责人作不超过10分钟的演示介绍,并回答专家质询

      四、提交材料

  (一)申请创新项目应提交《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经费预算》《科技查新报告》《绩效指标表》《入库信息表》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一册。

  (二)申请推广项目应提交《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推广项目的科技成果评价和技术成果报告或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同意书(该同意书由广东省内接受推广单位提供)等材料。

  (三)申请配套项目应提交原项目申请书、批准项目的立项文件、签订的合同书以及项目实施工作大纲等材料。

  (四)提交方式

书面材料一式4份(含项目汇总表1份)于2020年7月22日前送科技处415室,同时发送与纸质印刷材料对应一致的可编辑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重点项目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1.省水利厅科技处桂江峰罗舒燕

联系电话:020-38356255,38356256

申报咨询QQ群:1075304483

2.校科技处 郑 鹏

联系电话:020-85283435

 

附件:1. 2021年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

2. 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

3. 申请经费预算

4.  项目库信息录入表

5.  绩效指标表

6. 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填写要求

 

科学技术处

2020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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